文档介绍: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委员会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通过实施项目,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生产经营或技术服务中的主要困难,使全体成员共同受益,促进健全合作机制、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并在全市范围内起到示范引导作用,促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①申报条件
根据市农委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农发[2010]178号)要求,申报市级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需具备以下条件:正常运行2年以上,成员60户以上,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资格;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民主管理落实到位。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监督机构、独立的会计核算;能对成员进行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方面的服务,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产品统一销售率均在5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标准化生产率较高,制定有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完整的生产记录制度;产业发展符合全市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或具有当地产业特色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当地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社员评价认可度高。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
②资金补助额度
对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每个给予6万元项目补助,主要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合作社成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合作知识、新技术与市场营销知识培训;购置农产品简单检测仪器、设备;注册商标,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等“三品”和原产地标志认证;开展农产品市场营销,建设营销网络;制订和实施生产标准与技术规程、引进与推广良种良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电算化等。
③建设期限
1年。
④申报数量
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项目,每个街镇申报项目数量1个。
各街镇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申报。具体程序: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渝农发[2010]178号的文件要求,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农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请书》(附件一)。各区县(自治县)农业部门会同本地财政部门按市级示范社标准,对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上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公平、择优推荐农民专业合作社。
组织示范社项目申报中要充分征求和听取经发办、农业服务中心等单位意见。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照章程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在资金使用范围内,确立项目建设内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一式4份。经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名后,送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区县(自治县)农业、财政部门组织评审后按要求筛选上报。
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项目,应撰写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概况(见附件二),填写“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相关信息表”(见附件三),同时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1)章程;(2)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成员清单;(3)2010年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4)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或相应基地认证证书等。
通讯地址:重庆市长寿区青龙岭1号
邮政编码:401220 联系人:王仁进
联系电话:40407002 E—mail: cqcsnj@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1:
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