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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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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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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钦州市钦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钦南市监处字〔2020〕10号当事人基本情况:钦州市途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3MA5KD30Q6B,企业住所:钦州市丽桥街52号,股东:石超新、陈启良、陈国龙,经营范围:汽车租赁:汽车技术推广服务;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旅游信息咨询;汽车信息咨询;汽车、汽车配件的销售;汽车美容(洗车、喷漆除外);机动车代驾服务。法定代表人:张功羽。当事人股东基本情况:陈*良,男,汉族,19**年*月*日,现年:55岁,政治面貌:群众,身份证住址:钦州市钦南区新华路*,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2019年5月15日,本局对停放在钦州市茅尾海互通立交北角“广西中油钦祥石油有限公司茅尾海一号加油站”进行检查时,发现车牌号为桂N98725的大巴车,在大巴车旁有大批大员等候上车,该大巴车的司机是罗雄,在司机座位前挡风玻璃下发现有导游牌,司机罗雄无法提供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及搭乘游客的相关证照。本局于当日依法对车牌号为桂N98725的大巴车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对车辆上的相关“一日游”的物品进行了提取,并对现场进行了拍摄取证。2019年5月15日,本局依法对车牌号为桂N98725大巴车的股东陈启良、司机罗雄、乘客齐阳阳、马志龙进行了询问调查。经查明:陈启良是当事人钦州市途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股东,车牌号为“”的大巴车归属于当事人钦州市途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所有。当事人的股东之一陈启良于2019年5月15日,通过电话联系导游,通知游客从北海出发,到钦州市茅尾海互通立交北角的“广西中油钦祥石油有限公司茅尾海一号加油站”等候上车,然后通知司机罗雄驾驶归属于当事人钦州市途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车牌号为“”的大巴车先到钦州五洲大酒店接第一批游客,这批游客包括齐阳阳、马志龙在内共6人。再到广西中油钦祥石油有限公司茅尾海一号加油站接第二批游客,这批游客是由当事人的股东陈启良组织他们统一从北海出来前往钦州,集中在上述加油站上车。此次一日游的旅游景点包括东兴、防城港、钦州港,具体行程由当事人的股东陈启良安排,导游根据当事人的股东陈启良安排好的行程通知游客。期间司机罗雄共收取了6名游客的“一日游”的旅游费用,共1200元。由于陈启良是当事人钦州市途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股东身份,同时,涉案车辆车牌号为“”的大巴车归属于当事人钦州市途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所有,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一日游”大巴车旅游服务经营。由于司机未将收取游客的旅游费交给当事人,所以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认。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1份(共计3页),证明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一日游”大巴车旅游服务经营的事实;、司机罗雄、游客齐阳阳、马志龙调查询问笔录各4份(共计14页),证明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一日游”大巴车旅游服务经营的事实;(共计3页),证明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一日游”大巴车旅游服务经营的事实;、司机罗雄、游客齐阳阳、马志龙提供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共计4页),证明当事人陈启良、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