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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环节标签标识专项整治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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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环节标签标识专项整治方案.doc

上传人:1017848967 2020/5/24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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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环节标签标识专项整治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生产环节规范标签标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未经许可生产食品专项整治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监管,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未经许可生产食品和标签标识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津市场监管保〔2017〕30号),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内容(一)未经许可生产食品和非法添加行为;(二)食品标签标识违法行为。二、工作措施(一)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要求,强化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各区局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标签标识真实。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生产食品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建立并执行原辅材料采购验收制度、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贮存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以及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从业人员培训、消费者投诉受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不合格产品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各区局结合风险分级监管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认真排查。重点检查无食品生产许可、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产品标签标识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并将标签标识监督检查信息录入监管系统日常检查项目监管周期中的非计划第10项标签标识中。对已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开展“回头查”行动,防止明停暗干。对检查发现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召回相关产品。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有检查和处罚结果均向社会公开。。专项整治期间,市市场监管委结合年度抽检监测方案,组织对重点食品开展食品标签和非法添加药物的专项监测。各区局要结合区域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好本辖区的抽检工作,并配合市食检院做好专项监测工作。。对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依法予以处置:一是要查清问题产品来源和流向,责令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问题产品并进行召回,责令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对召回、下架的问题产品要及时依法处置,防止再次流入市场;涉及其他地区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采取控制措施。二是深入开展***,查清相关生产经营企业违法事实,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有监督抽检和处罚结果均向社会公开。(三),明察暗访,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企业依法从严打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企业、问题产品以及依法处置信息等,进行公开曝光。。对各类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快速核实、快速处理。对于投诉举报的案件线索,一查到底,形成闭环。工作中要注意部门间沟通协调,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三、工作步骤(一)部署阶段(2017年9月23日前)按照要求制定食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方案,召开会议宣贯,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二)整治阶段(2017年9月23日至12月20日)各区局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等9部门通知和本方案要求,采取全面检查、突击重点检查、抽样检验等方式,全面组织开展辖区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局在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排查台账,逐一进行“销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