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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苗木验收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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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苗木验收规范.doc

上传人:1033951284 2020/5/25 文件大小: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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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苗木验收规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一)常用苗木验收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湖南华强一期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的规格、质量、检验、验收以及标志、掘苗、包装、运输与假植等基本技术要求。本标准仅适用于湖南华强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 2、规范性引用文件(略) 3、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地被等种类;按苗木的自然形态分为丛生型、单干型、多干型、匍匐型等类型。 丛生型苗木自然生长的树形呈丛生状的苗木。 单干型苗木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1个主干的苗木。 多干型苗木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有3个以上主干的苗木。 匍匐型苗木自然生长的树形呈匍匐状的苗木。 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5米至8米的乔木。 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8米至15米的乔木。 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15米以上的乔木。 干径(胸径)指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3米处的直径。3、10米径指乔木主干离地1米处的直径。 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3米处的直径。 冠径指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 蓬径指灌木、灌丛垂直投影面的直径。 树高指从地表面至乔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乔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灌高指从地表面至灌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移植次数苗木培育的全过程中移植的次数。 4、技术要求 对使用苗木的基本要求 应选择当地适生树种,包括乡土树种以及引种驯化成功并已得到广泛应用的树种。 使用苗木的树种(品种)应有标牌,标明种类(中文植物名称与拉丁学名)、规格、数量与质量。 应用的苗木应具备生长健壮、枝叶繁茂、冠形完整、色泽正常、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冻害等基本质量要求。 使用的苗木应经过移植培育。5年生以下的移植培育至少1次;5年生以上(含5年生)的移植培育至少2次。野生苗与山地亩应经湖南本地苗圃养护培育3年以上,适应当地环境与生长发育正常后才能应用。 栽植苗木必须经过植物检疫。外埠苗木进入株洲市应经法定植物检疫主管部门检验,签发检疫合格证书后,方可应用。具体检疫要求按国家与株洲市有关规定执行。 各类型苗木规格质量标准 乔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湖南常用植物苗木清单》。 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具主轴的应有主干,主枝3个至5个,主枝分布均匀,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以干径、树高、冠径、主枝长度、分枝点高与移植次数为规定指标。 ,快长树干径7、0厘米以上;落叶小乔木干径3、0厘米以上;常绿乔木树高2、5米以上。 行道树用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规定指标为:落叶乔木类干径不小于7、0厘米,主枝3个至5个,分枝点高不小于2、8米(特殊情况下可另行掌握);常绿乔木树高4、0米以上。 高接乔木嫁接时间应在3年以上,接口平整、牢固。 灌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 灌木类苗木主要质量标准以主枝数、蓬径、苗龄、高度或主枝长、基径、移植次数为规定指标。 丛生型灌木主要质量要求:灌丛丰满,主侧枝分布均匀,主技数不少于5个,主枝平均高度达到1、0米以上。 匍匐型灌木主要质量要求:应有3个以上主枝达到0、5米以上。 单干型灌木主要质量要求:具主干,分枝均匀,基径在2、0厘米以上,树高1、2米以上。 绿篱(植篱)用灌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冠丛丰满,分枝均匀,下部枝叶无光秃,苗龄3年生以上。 藤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 藤木类苗木主要质量标准以苗龄、分枝数、主蔓直径、主蔓长度与移植次数为规定指标。 藤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分枝数不少于3个,主蔓直径应在0、3厘米以上,主蔓长度应在1、0米以上。 竹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 竹类苗木主要质量标准以苗龄、竹叶盘数、土坨大小与竹秆个数为规定指标。 母竹为2年至5年生苗龄。 散生竹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大中型竹苗具有竹秆1个至2个;小型竹苗具有竹秆5个以上。 丛生竹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每丛竹具有竹秆5个以上。5、检验方法 测量苗木干径、基径等直径时用胸围钢尺,杆径10CM一下的乔木精确到0、2厘米,杆径10~30乔木读数精确到0、5厘米。杆径30CM的乔木精确到1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