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7]1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省农业厅等单位〈关于改革完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71号)和常发[2012]7号、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才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围绕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目标,在深化改革中增活力,在创新机制中求发展,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改革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有效发挥其主导和带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为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二) 基本原则: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有效发挥政府公益性职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统筹兼顾,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做到依规、有序、有效、统筹、稳妥推进。(三) 总体目标:通过改革,使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达到机构健全、设施配套、制度完善、机制优良、编制合理、人员精干、管理顺畅、运行高效的目标。确保2013年10月底以前完成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改革任务。二、机构设置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按乡镇(办事处)设置,整合原乡镇(办事处)农技站、农机站、畜牧水产站(动物防疫站)、民营企业管理站、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组建乡镇(办事处)新的农业综合服务站,为公益性事业机构,并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动植物疫病防控站、农机推广安全监管站等牌子。三、 编制核定根据常发[2012]7号、8号文件精神,经市编办核定,我市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核定公益性人员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24名,其中农技员181名,农机员87名,畜牧水产员27名,动物防疫员92名、民营企业管理员63名、经管员74名。按照“只减不增、退一补一”的原则,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定额到各职能部门,各部门不得相互调剂。四、 管理体制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实行市直业务部门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市直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原“五站”)人员的人事、资产、经费、档案、业务等工作,由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对口管理。公益性人员日常工作考勤和管理、联点驻村等工作安排,由乡镇(办事处)管理;经营性服务人员由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直接管理。1、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人员的业务管理、培训、指导、考核等方面的工作,由市直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市直业务主管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可在市域内调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人员。2、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党群团关系由乡镇(办事处)管理;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负责人任免由市直各主管部门提名推荐,经市委农村工作部(市农办)和业务主管部门考察,征求所在乡镇(办事处)党委的意见后,由市委农村工作部(市农办)发文任免。五、经费保障款事业编制,其人员经费和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公用经费应全额纳入市财政预算。1、审定上岗在编公益性人员的工资,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由市人社局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