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孕产妇健康管理实施方案一、目标通过全面实施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为全镇孕产妇提供安全、有效、规范、便捷的保健服务,提高孕产妇保健管理率,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具体目标是年度辖区内: (一)早孕建册率≥ 80% ; (二)产前健康管理率≥ 80% ; (三)产后访视率≥ 85% 。二、服务对象辖区内所有孕产妇。三、服务内容(一)孕 12 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村卫生室、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 1 次孕早期随访。 1. 孕妇健康状况评估: 询问既往史、家族史等, 观察体态、精神等, 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检查, 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型、尿常规、肝功能、***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 HIV 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2. 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 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 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 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 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 2 周内随访转诊结果。(二)孕 16~ 20周、 21~ 24 周各进行 1 次产前随访, 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 孕妇健康状况评估: 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 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重点孕妇。 2. 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 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 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 开展自我监护方法指导、分娩准备教育和母乳喂养指导, 并落实孕 24 周后到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继续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4. 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 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急诊。(三)孕 25~ 30周、 31~ 36周、 37、 38、 39、 40 周各进行 1次产前随访, 重点孕妇应在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 并酌情增加次数。 1. 询问前次产前检查之后有无特殊情况出现, 特别要关注孕期并发症和合并症的表现特征。 2. 测量体重及血压, 检查有无水肿及其他异常, 建议复查血常规和尿常规。 3. 复查胎位, 听胎心率, 测宫底高度、腹围, 并注意胎儿大小与孕周是否相符。 4. 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教育,并督促做好自我监测。(四) 产后访视: 村卫生室、在得到分娩医院转来产妇分娩的信息后,应于 3~7 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 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1. 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出血和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 对康复正常及出现母乳喂养、产后便秘、痔疮、会阴伤口等问题的产妇要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处理。 3. 发现有产后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治疗。 4. 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五)产后 42 天健康检查。 1. 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 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保健机构检查。 2. 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 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康复情况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