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编号: 合伙办厂协议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合伙人(甲方):身份证号码:合伙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以及东莞的市场优势,双方通过协第一条合伙目的为了充分发挥甲方的资金优势和乙方的技术与业务渠道优势,商,一致共同出资,组建鞋料加工企业。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鞋料加工经营(前期从事来料加工,企业发展壮大后再考虑自产自销等经营渠道拓展 )。第三条合伙经营地点第四条合伙期限 年,期满后双方若有意继续合伙,则另行签订协议。第五条出资方式与金额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双方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合伙期间双方伙人的出资为双方共同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第六条财务管理双方出资专门设立独立账户进行管理。甲方委派一人负责协助乙方管理经营,所有进出账(包括采购原材料、销售货物、员工工资发放等)必经由财务审核,乙方批准,方可入账。每月财务应汇总报表报甲、乙方审核,以便甲乙双方及时掌握经营情况,对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第七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乙方负责合伙企业的技术与业务渠道,给予 的盈余分配比例;其余 的盈余按照出资额所占比例分配,其中甲方出资 ,折合合盈余分配比例为 乙方出资 ,折合合盈余分配比例为 ;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如企业出现亏损,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第八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入伙:如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投资或增加合伙人的,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新增加投资(含新入伙增加的投资)等比稀释本合同第七条的(一)、(二)款所形成的盈余分配比例。未增加投资情况下增加的入伙人,由甲乙方按比例转让原出资;退伙:除不可抗拒原因及法律规定的原因外,因合伙人自身原因需要退伙的,应提前60天告知另一方。退伙方的出资另一方有优先受让权(乙方退伙时,其技术与业务盈余分配权自然灭失)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但转让方须提前 30天告知其他合伙人,且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第九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企业负责人为甲方,具体负责合伙企业的财务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资产管理;乙方负责生产、技术、业务承接及业务渠道开拓;重大决策经双方协商一致才能付诸实施。第十条禁止行为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与其有关的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