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编号: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六条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甲方将已注册的使用在 类 商品上的第 ,许可乙方使用在 类_ 商品上。商标标识:(见附后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二、 许可使用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具体三、 甲方有监督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乙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措施为: 如遇产品抽查不合格和得不到及时改正,甲方有权终止该商标使用权。四、 乙方必须在使用该商品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五、 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超越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六、 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七、 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甲方提供注册证复印件,由乙方自行印制。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签章)安徽华佗国药股份有限公司林天强制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亳州市谯城区利辛路23邮编: 年 月 八、 许可使用费及支付方式:九、 本合同提前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当分别自终止之日起 个月内书面通知商标局及其各自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十、违约责任: 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一式 份,自签订之日起 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分别将合同副本交送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并由甲方报送商标局备案。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签章)吉法定代表人李宏良地址:邮编: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