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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电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1017848967 2020/5/29 文件大小: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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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电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农电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电所的对外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保证资产的有效监管、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中央级水利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投资企业监督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电所本级。第二章对外投资的范围及投资方式第三条本制度中的对外投资是指所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各种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等对外进行的、涉及单位资产发生产权关系变动的并以取得收益为目的的投资行为。第四条所对外投资的主要方式为:(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二)设立独资企业、参与合资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三)以技术、资金、工业产权等形式参股、兼并或收购已有企业;(四)创业投资;(五)其他投资。第三章对外投资原则第五条所对外投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投资回报、风险控制和跟踪管理等原则,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第六条所不得使用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项经费及其结余和基本建设资金结余投资新办企业。不得使用维持事业正常发展、保证完成事业任务的公益性资产投资新办企业。不得投资与水利事业发展关系不密切的领域。第七条所不得有下列投资行为:(一)买卖期货、股票,因历史原因形成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除外;(二)购买各种企业债券、各类投资基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产品或进行任何形式的金融风险投资;(三)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投资行为。第四章对外投资审批程序第八条 所对外投资,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第九条所投资新办企业,应当进行充分论证,按照规定履行所领导班子民主决策和报批程序。单位申请投资新办企业必须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和单位领导班子民主决策材料。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经营目标、合作方基本情况、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预期收益分析、投资风险评估等内容。单位领导班子民主决策材料包括:会议纪要、决策过程完整的书面记录,及对决策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详细记录。民主决策过程的有关材料要归档备查(本意见凡涉及单位领导班子民主决策的同此要求)。第十条 所对外投资办理报批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一)拟对外投资的申请文件;(二)拟用于对外投资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等清单;(三)可行性论证报告;(四)投资合作各方签订的意向书或协议;(五)拟创办经济实体的章程; (六)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竣工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股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七)合作各方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八)合作各方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九)其他材料。第五章投资企业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所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参与企业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和资产收益等权利与责任,督促企业建立职责清晰、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第十二条所通过委派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方式参与所投资企业重大决策和管理。第十三条落实民主决策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投资企业的重组改制、重大产权转让、再投资新办企业、其他重大投资、大额担保、中外合资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或财务投资人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