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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来自动态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1999 年第 9 期
宋代商税问题研究综述
李景寿
宋代商品经济得到重要发展并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 以致不少学者认为宋代发生了一场
商业革命。重要的标志之一是, 宋王朝首次确立了一套系统的商税征收制度, 商税成为封建政
府重要的财政收入。因此, 商税是宋代经济史及至整个中国经济史研究中的重要课题。
本世纪初以来, 日本学者加藤繁先生最早对宋代商税问题作了专门研究。继之, 一批学者
相继对之展开探讨。迄今为止, 共发表有关论文二十余篇。另外, 在多部经济史著作中也涉及
到此问题。众所周知, 宋代商税问题直接关系到对宋代市场发展、商品经济水平及至全的评价。近年来, 随着商品经济史、市场史研究的开展, 商税问题日益受到重视。研究
的进一步发展迫切需要对以往的研究作一总结, 以期推动这一研究的进一步发展。有鉴于此,
本文就宋代商税问题的研究作一简要综述。
一、宋代的商税制度
1 关于宋代商税的形式。加藤繁先生认为, 商税在古代就是关市之征。这种关市之征有三
种形式: 一种是对通过关梁的商旅所课的税; 一种是入市税; 还有一种是市籍租, 即对于在市中
有店铺的商人所课的税。到了宋代, 确立了过税、住税的制度, 同时市籍之租似乎已不存在《宋(
代商税考》, 载《中国经济史考证》, 吴杰译, 商务印书馆 1963 年版)。漆侠先生认为, 宋代的过税
和住税是传统商税中两种重要的形式, 具有普遍意义。宋代的翻税和买出翻税则属于一种特殊
形式的商税。此外的力胜钱、市例钱等则属于则例外对商人的杂征横敛《宋代经济史》下册( , 上
海人民出版社 1988 年版)。马润潮先生认为, 一般而言, 宋代有两种商税即通过税(过税) 和住
税或销售税《宋代的商业与城市》( , 马德程译, 中国文化大学出版部 1985 年版)。戴静华先生认
为, 商税在宋代分为住税与过税, 住税为买卖交易税, 过税为商品流通税。宋代还存在一种税
引, 经由税务据此一一收税或将本务应纳税税钱批引, 至住卖地由商人总纳《宋代商税制度简(
述》, 载《宋史研究论文集》,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2 年月版)。
2 关于商税征收对象及税率。加藤繁先生据《宋会要》指出, 征税物品主要是布帛、什器、
香药、宝货、庄田、店宅、马牛及茶盐之类。其中庄田、店宅、马牛等在典质买卖之际课以契税, 同
时征收住税。此外, 课商税的物品还有金、银、什器, 但对商贾的缗钱不课税(上引《宋代商税
考》)。漆侠先生认为, 宋代包括金、银、铜钱在内, 都是应当缴纳商税的。当时携带铜钱出外界
要征商税, 在国内携带往来也要征税, 只有几种特殊情况免征商税(上引《宋代经济史》)。马润
潮先生认为, 宋代在运输或在市场销售时征税的商品有: 布匹、米面、工具(铁制农具除外)、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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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香料以及医药、珍珠、金银、房地产、牲畜等。在南宋时日用必需品如米、茶、盐等已免除捐税
(上引《宋代的商业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