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制订《新办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系统基本标准》的说明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制订
《新办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系统基本标准》的说明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药品质量为目的,以监管为手段,以降低物流成本和提高物流效率为核心,按照现代物流理念,整合资源,努力构筑现代化药品流通企业,加快我省药品现代物流的发展。
二、制订依据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6号令)第二章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第四条第四款“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
三、制订背景
1、2004年国家局6号令规定新办药品批发企业仓储应当具备现代物流系统装置设备的条件,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关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中要求各省推行药品现代流通模式,从监督管理的角度促进药品现代物流较快发展。我省按照国家局的要求,对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实施了现代物流准入条件,由于对药品现代物流认识不足,原实施的现代物流标准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主要有:一是标准较原则,对企业仓储物流装备的配置、信息技术和物流运作一体化等指导力不强;二是现代物流装置设备配置呈低水平发展趋势,新办企业少量的配置一些货架、电子标签、机械叉车等,以满足形式和验收要求,投入逐渐减少,出现低、小、散、多状况,近一年新增企业90家,比原170家总数增加了50%,现代物流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三是原有的老企业对药品现代物流认识不足,不愿投入现代物流建设。四是政策扶持力度不强,第三方药品物流企业发展缓慢。
2、实施现代物流后出现的新办企业低、小、散、多情况,对此,业界存在两种不同的认识,一是认为新办企业出现低、小、散、多现象,政府应有所作为,要通过行政行为或政策导向,限制新办企业低水平重复,避免和减少资源浪费。二是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开办和发展应当由市场来决定,企业总是从小到大,自由就是最主要的资源。我们认为两种主张都有合理性,应当创新思路,把政府引导扶优扶强和尊重市场自由的理念有机结合,贯穿到药品批发企业的开办工作中,提高浙江流通企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我们的思路简单概括就是
“收紧一小口,放开一大口”,其内涵就是提高现代物流标准,引导企业向大中型现代物流模式投入和发展,充分发挥现代物流的作用,力促社会化第三方物流发展,扶持具有一定规模的符合现代物流标准的药品批发企业和社会现代物流企业开展第三方物流业务,允许其为新办小型批发企业储存配送药品,小型批发企业可不设自己所有的储运设施。这一思路的特点是“先大后小”,好处是扶强扶优大企业与小企业自由发展和专业化发展相结合。
3、我们先后考察了上海、广州,江苏等省的现代物流,进一步认识到发展现代物流的核心是发展社会化的第三方物流,而发展第三方物流步子迈不开,主要原因是存在规模的瓶颈制约。让所有企业开办之初就成为规模化的现代物流企业是不现实的,继续原有思路,意味着5-10年或更长时间内,我省药品流通领域仍然难有现代化的物流。有突破才有发展,完善现代物流标准,“先大后小”发展大批发企业和社会第三方现代物流就是我们期望的突破。因此,我们制订了《发展和培育我省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