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施工队伍管理制度_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摘要】:第一条为了适应公司生产建设发展和深化改革的需要,确保公司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保障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参加公司所管辖单位新建、扩建、技改、检维修等工程项目的外来施工第一条为了适应公司生产建设发展和深化改革的需要,确保公司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保障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参加公司所管辖单位新建、扩建、技改、检维修等工程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应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第三条外来施工单位(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公司子公司除外)进入公司进行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经公司HSE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确认和查核,才能进入公司作业。1、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2、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3、确认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4、审查施工单位施工和安全业绩。5、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所持的上岗证件。6、审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7、若有工程转包,要审查转包合同及转包队伍的资质。HSE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对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者,HSE管理部门有权对施工队伍予以否决。第五条公司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公司的HSE监督管理。2、施工单位要承担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完好的、功能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3、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公司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承担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4、施工单位要根据公司的有关劳动保护制度规定,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合乎标准的劳保护具。5、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HSE管理部门审查。6、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7、施工单位要明确对转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第六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开始前,必须做到:1、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2、落实施工、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及事故预案、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公司审查认可。3、施工单位要与施工人员签订安全承包协议。第七条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生产装置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经合格后,由HSE管理部门根据合同期限办理入厂证,凭证进厂。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1、国家、公司的安全卫生法规、制度和纪律、安全生产特性、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2、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护具的特殊要求等。3、针对公司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第八条施工单位进入生产装置进行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第九条为确保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全过程处于有序受控状态,公司有关主管部门要责成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并组织HSE管理部门和生产装置负责人进行衔接、沟通、交底。第十条公司要设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职责明确,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有安全否决权。1、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特别要加强对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2、严格按公司有关安全制度和规定,监督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