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编号:JNBL-AQGL-05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审批:编制:二0—0年一月八日职业病防治制度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制定本制度。一、 职业病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二、 机械安全部负责职业病的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制度措施,加对职工职业病的防治管理。三、 职业病防治卫生要求:(-)职业病危害的强度和浓度要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的与职业病危害相适应的防治措施;(三) 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四) 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职工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五)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职工健康的其他要求。四、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警示标识和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五、 为职工提供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六、 对职工进行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职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七、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职工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得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八、 发生和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项目部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主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九、 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登记职工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一、 目的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二、 职责(1) 机械安全部负责职业病的预防和监督管理。(2) 项目负责人负责职业病的防治和管理。(3) 项目部要建立职业病卫生档案。(4) 项日部要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 项目部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三、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1、预防措施:(1) 设通风设施,强制空气流通;(2) 设吸尘设备,控制飞尘;(3) 正确使用好个人防护用品;(4) 封闭场所作业,要增设通风设施外,还需要定时到场地外休息或轮流换班作业;(5)加强监测,采取相应措施。2、职业危害工种及危害源,如下表:有害因素分类主要危害源次要危害源危害的主要工种粉尘矽尘岩石尘、黄泥沙尘、噪声、振动石工、碎石机工、碎砖工、掘进工、风钻工、炮工、出渣工、普工局温筑炉工、普工石棉尘矿渣棉、玻纤尘安装保温工、石棉瓦工水泥尘振动、噪声混凝土搅拌机司机、砂浆搅拌机司机、水泥上料工、搬运工、普工金属尘噪声、金刚砂尘砂轮磨锯工、金属打磨工、金属除锈工、钢模板校平工木屑尘噪声及其他粉尘制材工、平刨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