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编号: 酒店菜品供应合同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甲方(订购方):法定代表人:乙方(供应方):法定代表人:上述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第一条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酒店用餐所需蔬菜、肉类、作料等食用材料(以下简称食材)。第二条订货方式甲、乙双方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QQ、书面订货清单等方式订货。如是书面订货清单的,则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指定的联系人分别签字后各置一份留底。第三条交接货地点乙方负责送货上门,送达地点为厨房。第四条订货和交货时间1、甲方一般在头天下午 时前告知乙方第二天所需食材的种类、数量等,乙方必须于每天早上:前将甲方所需食材送到甲方厨房。2、甲方有需临时加送食材的,应提前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临时订货通知后,必须无条件的在接到甲方通知的小时内按甲方通知订货的品种和数量的要求及时将食材送到甲方厨房。第五条价格食材价格的参考基础是的市场价格。食材价格采用乙方报价,甲方去市场询价的方式,以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乙方每周报一次甲方可能用到的食材价格,甲方不定期去市场询价,如果乙方报价低于市场价格,以乙方报价确定食材价格如果乙方报价高于市场价格,则按市场价格的 %确定食材价格。第六条质量1、 所有食材应质量优良、新鲜卫生、并符合国家标准,需要检验合格的应提供检验合格证书。2、凡属于质量问题必须包退包换,退补食材需在甲方验货完毕后的 小时内补给,不能影响甲方正常供餐。第七条验收1、 数量以甲方验收的数量为准。2、 乙方每次随货的送货清单,经甲方指定人员验货后签字确定,甲乙双方各执份,以此作为结算时的数量依据。3、 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材,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双方的交接货人员应当场填写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材品种和数量清单份,同时说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原因,双方交接货人员在清单上签字,各执一份。如果任何一方拒绝在清单上签字的,任何一方均可邀请当地村组或者公安机关或者乡政府人员在场见证的情况下,由另一方单独制作上述清单,拒绝在清单上签字的一方承诺无条件放弃对另一方制作清单的品种和数量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原因的任何抗辩权利。 上述清单作为双方的合法有效依据。第八条履约保证金乙方应缴纳人民币 元之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于合同期满后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后,无息退还,若有不足扣款之金额,由乙方补足。第九条结算1、双方结算的唯一合法有效的依据是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乙方每次随货的送货清单,甲方的订货清单不作为双方结算依据。2、货款每月结算一次,每月1日对账,对账后乙方给甲方开具上月所购货款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 日内一次性转账给乙方。第十条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权利义务(1) 妥善保管好乙方供货的器具(菜筐、油桶、豆腐板等),如有损坏或缺少,甲方需照价赔偿。(2) 甲方对乙方交付的食材必须及时验收,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3) 甲方去市场询价,如果乙方的报价高于市场价格的,甲方应提供合理依据,比如市场主管部门的证明或者价格主管部门公告的价格或者三个以上商家愿意出售的价格等等。(4) 验收食材时应以质量优良、新鲜卫生、并符合国家标准为验收标准,对乙方交付的不合质量的食材,有权拒收并要求退补,拒收或要求退补食材时应认真说明理由,不得无故拒收。2、 乙方权利义务(1) 乙方应按甲方每次订货的要求,按时将质量优良、新鲜卫生、并符合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