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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20/5/31 文件大小:4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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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龙胜各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龙编办复函〔2018〕10号关于自治县审计局权责清单调整的批复自治县审计局:报来《关于调整权责清单的函》收悉。经研究,并经自治县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同意,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单位对2项权责事项的调整。调整情况见附件。二、请你局对应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情况完善权责清单,于本批复下达后7日内报我办及县政管办备案。三、权责事项调整后,请你局会同县政管办按照《广西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本批复下达后1个月内做好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制定或调整等相关工作,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门户网站和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进行公布。附件:自治县审计局权责清单调整情况表龙胜各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6月14日抄送:县政管办附件自治县审计局权责清单调整情况表(共3项)时间:2018年6月序号原公布权责清单序号权力分类项目名称子项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调整决定16行政强制对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封存略略略略一、同意此项权力事项名称调整为:封存账册资料与违规资产。二、同意此项权力事项实施依据删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只保留第三十四条第一、二款。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第二款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必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对其中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予以冻结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自治县审计局权责清单调整情况表(共3项)时间:2018年6月序号原公布权责清单序号权力分类项目名称子项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调整决定2行政强制违规行为制止略略略略同意此项权力事项列入县审计局的权责清单。3行政检查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略略略略同意此项权力事项列入县审计局的权责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