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
文档名称: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的补充规定和说明.doc

格式:doc   大小:48KB   页数: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的补充规定和说明.doc

上传人:小雄 2020/6/1 文件大小:4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的补充规定和说明.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全国区划委员会专业组关于印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的补充规定和说明的通知(1987年2月2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区)土地管理部门、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一九八四年九月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颁发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经两年多来的实践,各地普遍反映基本适合我国情况。但也有些条文内容不够明确和具体;还有个别地类含义、标准需加以补充说明。为此,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土地资源专业组在听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的补充规定和说明,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的各项规定,务地都应严格遵守,在不违反全国技术规程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当地的情况和需要,作补充规定,并报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土地资源专业组备案。由各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牵头单位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与全国技术规程不一致的,应立即纠正。附: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的补充规定和说明一、 第九条分类系统(一) 第6页表一中的水浇地:原含义“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系指有固定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保浇一水以上的耕地均为水浇地。(二) 第9页续表一中的特殊用地:系指居民点以外的国防、名胜古迹、公墓、陵园等范围内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其他用地按土地类型分别归入规程中的相应地类。(三) 第12页续表一中的裸岩、石砾地:原含义“......其覆盖面积>50%的土地。”现改为“......其覆盖面积〉70%的土地。”二、 第18条境界与土地权属界的调绘(一) 境界系指国界及各级行政区划界。权属界系指村(大队)、农、林、牧、渔场,居民地以外的厂矿、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界线。(二) 国界以国家标准划法为准。(三) 收集国有土地使用单位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图件等资料。(四) 调查人员与相邻双方委派指界人员必须同时到现场指界及标绘,双方同指一界,为无争议界线;如双方所指界线不同,则两界之间的土地为争议土地,各方日认的界线同时在图上标清。(五.)权属界线的外业调绘。在调查底图(航片或地形图)上要标清权属界线拐点的位置。作为权属界线的线状地物,必须标明其归属。在底图上无法标清的权属界线必须绘制草图,井加文字说明。(六)填写权属界线协议书。外业调查界线位置明确,没有争议的按规定格式填写权属界线协议书。协议书内容:(1)附图:标清各权属界线拐点及界线位置;(2)文字说明:说明拐点及权属界线的真实位置;(3)各方签字盖章。协议书一式三份。(七) 填写土地争议原由书。有争议的权属界线,要填写土地争议原由书。原由书内容:(1)附图:标清各方日认的界线拐点及界线;(2)文字说明:说明拐点及权属界线的真实位置,争议理由及提供的凭证;(3)签字盖章。原由书一式三份。(八) 争议土地界线的处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处理,处理后填写权属界线协议书。县级人民政府处理无效的,由土地管理部门做技术处理,其界线只供量算面积使用,不作权属界线的依据。(九) 铁路、公路、水利、工矿等企事业单位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