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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教育奖励基金”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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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教育奖励基金”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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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教育奖励基金”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地质教育奖励基金”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为做好“地质教育奖励基金”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地质教育奖励基金”奖助学金,由中南大学地球科学与信息物理学院地质资源系负责管理。第二条本奖助学金奖励的目的是培养地矿人才和促进学科建设。第三条本奖助学金的管理在法律允许和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第四条“地质教育奖励基金”奖助学金的具体评审工作由中南大学地球科学与信息物理学院地质资源系、地球科学与信息物理学院学工办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章名额和金额第五条“地质教育奖励基金”奖助学金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贫困学生助学金两部分。第六条奖励名额和金额分别为: ,其中本科生6人、研究生6人,奖励不分等级,每人奖励2000元。 2、贫困学生助学金资助本科生8人,每人奖励1000元。第三章申报和评选第七条凡在中南大学注册的地质资源系非在职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第八条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文明守纪、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达到学校体育锻炼标准。2、学****刻苦,成绩优秀,热心公益,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3、本科生在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等领域中取得了显著成绩。4、研究生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或有校级及以上获奖。5、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第四章评审与表彰第九条奖助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十条每年11月下旬,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第十一条申请者应实事求是地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中各项内容;第十二条 12月上旬“地质教育奖励基金”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完成审查评议,并于12月中旬公示,听取意见,并确定最终获奖人名单,上报地质教育奖励基金委员会备案;第十三条 12月下旬统一进行表彰。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的制定、修订和解释由地质教育奖励基金委员会负责。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7年11月29日附:1、“地质教育奖励基金”委员会名单:主任:戴塔根委员:黎权伟、万方2、“地质教育奖励基金”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组长:邵拥军副组长:李建军、杨牧成员:李群、葛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