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原工学院文件中工招〔2012〕2号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的通知各有关部门:现将《中原工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中原工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本科、高职高专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工作。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五条学校概况一、学校全称:中原工学院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高职高专四、学校国标代码:10465五、校址:;;。第六条学校始建于1955年,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是面向全国招生、以省管为主的高等院校。学校现有教职工1804人,其中专任教师1178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452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43人。各类在校生近3万余人。学校设有20个教学部门,开设49个本科专业,有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授权点、4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授权点,拥有工程硕士和工商管理硕士两个类别的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同时,在2010年,我校被河南省学位委员会批准开展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工作;我校有河南省重点学科一级学科3个、二级学科14个,形成了以工为主,以纺织服装为特色,工、管、文、理、经、法、艺协调发展的学科框架。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第九条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十条学校按国家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2012年各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第十二条志愿为平行志愿时,各志愿同等对待;志愿为非平行志愿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第十三条录取专业时,学校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按文理等大类分别从高到低排队,依次逐个按照考生报考专业的顺序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的各科成绩和学校录取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又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规定实行“分数清”的录取原则。在江苏,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进行录取第十四条在进档考生中,艺术类专业在综合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文理类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