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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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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docx

上传人:1017848967 2020/6/1 文件大小: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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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西安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培训机构等级设置标准开办资金固定资产(含实训设备)理论教学场地年培训人数初级30(万元)20(万元)300(平方米)200(人)中级50(万元)30(万元)500(平方米)300(人)高级100(万元)50(万元)800(平方米)500(人)(以下简称民办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对受教育者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设立民办培训机构,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办学出资义务。举办者的办学投入应当履行法定出资验资程序。其中,举办者以货币资产出资的,举办者应当将货币、土地使用权、房屋及知识产权等所有办学投入,及时过户到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下,依法落实法人财产权。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出具上级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书面意见,国有资产来源及出资比例应符合审批和登记部门规定。捐赠资产、国有资产不得用于举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符合消防安全及卫生标准的培训场地和教学用房,有满足培训教学需要的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生活及安全保障设施。民办培训机构法人注册地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理论教学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依法设立的教学点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面积执行此标准。其中,教学和实****实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它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设置要求,并经公安消防机关检查验收。招收寄宿学员的,其生均宿舍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且应当配备与寄宿学员规模相匹配的阅览、生活与运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配备管理人员,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向学员提供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必须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等相关证照。举办者以自有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办学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承租方不得擅自更改房屋用途,并提供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证明,租赁期限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年。,举办者根据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参与办学和管理活动。章程应当载明内容为:学校的名称、地址、办学地点、法人属性;举办者的权利义务,以及举办者变更、权益转让的办法;办学宗旨、发展定位、层次类型、规模、形式等;学校注册资金以及资产的来源、性质等;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学校党组织负责人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程序;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内设机构的组成及职责;教职工、学生的权利义务以及权益保障机制;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剩余资产处置的办法与程序;章程修改程序。民办培训机构应当将章程向社会公示;修订章程应当事先公告,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完成修订后,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核准。民办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教学、教研、安全、收费和退费、人事、资产财务、设施设备、教师培训与考核、校务公开等各项配套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