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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鼎湖区促进旅游振兴扶持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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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鼎湖区促进旅游振兴扶持办法.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20/6/2 文件大小:3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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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鼎湖区促进旅游振兴扶持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肇庆市鼎湖区促进旅游振兴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激发我区旅游市场主体活力,提升旅游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鼎湖旅游振兴,打造彰显中国特色、展示岭南文化的世界旅游目的地,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区本级每年统筹安排旅游产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用于扶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企业发展、旅游宣传营销旅游从业人员培养和旅游项目贷款贴息等。其中,每年安排500万元,对投资总额在2亿元以上的重点旅游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到银行机构贷款给予贴息扶持,扶持金额按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计算,每个项目每年贴息扶持额度上限50万元,最多安排3年。第二条、加强金融支持强化金融对旅游业发展的支持。在鼎湖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中设立总规模1亿元的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我区旅游项目。通过景区经营权质押、门票收入质押、林权抵押等方式,创新支持旅游产业发展。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发债、上市(挂牌)等方式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对成功上市的旅游企业,根据《肇庆市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优惠奖励办法》给予300万元至7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保险机构扩大旅游保险覆盖面,创新推出“食、住、行、游、购、娱”等各环节全覆盖的综合性一站式旅游保险产品,建立和完善全方位旅游保障体系。第三条、保障旅游项目用地将旅游项目用地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一)对符合我区旅游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的重大旅游项目,特别是列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库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及时报批、及时供地。(二)对旅游项目用地,可实行“点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布局开发,按地块独立供地。鼓励各镇(街道)以“点状”供地模式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发展,推动全域旅游发展,提升旅游发展质量和效益。(三)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利用旧厂房、仓库提供符合全域旅游发展需要的旅游休闲服务的,可执行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四)对零散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农村厕所、旅游驿站、景观平台、品鉴室、停车场等),允许各镇(街道)按规定办理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五)在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根据现代农业和农村产业融合等发展需要,在编制和实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可预留不超过5%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用于乡村旅游设施建设等。乡村旅游所配套的停车场、旅游驿站,可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六)鼓励星级旅游饭店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商业、商务金融、办公以及地下停车场。对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地下停车场并向社会开放的,免收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对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地下商场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按其地表土地所在片区的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20%收取。第四条、扶持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发展(一)鼓励旅游企业在2019年、2020年创建3A级以上旅游景区和申评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点)在2019年、2020年成功创建为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资金奖励;对非政府投资运营的景区(点)在2019年、2020年成功创建为4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资金奖励。、2020年成功评定为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8万元、4万元资金奖励,对在2019年、2020年成功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