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编号: 危险废物委托转运合同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甲方:地址:乙方: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连同包装物必须得到恰当的转运和处置。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作为甲方的危险废物转运单位,负责将甲方的危险废物运送到具有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机构,具体协议如下:一、甲方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集中存放,在乙方装车时负责专人装卸叉车,保证通行便利。二、甲方不得自行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处理。三、甲方的危险废物装车时必须分类装卸,不得混装。四、甲方贮存到一定量时,应该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确定具体运输时间。五、乙方在运输过程中不得产生二次污染。六、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相应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操作规定进行装车。七、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中标准交接危险废物。八、运输前在,甲方所有装车运输的一切废物必须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包装并得到乙方的认可后方可装车,如不符合包装标准,乙方有权拒绝运输。十、如发生意外或者事故,甲乙双方签收之前责任由甲方承担,签收之后则由乙方承担。十一、联单管理、结算办法以及其他事宜均按 有限公司与有限公司的《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协议》办理,如有异议,由双方协商后再相关补充协议。十二、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十三、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乙方:(公章)签字:甲方:(公章)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