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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饭店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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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饭店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上传人:sssmppp 2020/6/3 文件大小:6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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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源溪饭店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因旧城区改建的需要,经滩溪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滩溪饭店地块上房屋实施征收。为了规范房屋征收管理,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滩溪饭店地块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征收补偿原则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二、 征收范围岱河路以南,烈山路以西,淮海路以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南巷口向东至烈山路公厕以北,需搬迁居民233户,、 补偿依据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滩溪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滩政办[2010]21号文件).四、 补偿方式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五、补偿标准(一)实行货币补偿1、房屋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评估确定。2、剩余土地已核发土地使用证的,按扣除房屋面积1:1置换的占用土地面积后的剩余面积,根据性质和区位价格给予补偿。3、附属物、室内装璜、停产停业损失按《滩溪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派政办[2010]21号文件)执行。(二)实行产权调换1、 商业、住宅就地安置按套内面积“一比一”置换。2、 住宅超出应安置的部分20平方米以内的按成本价结算,但被征收人只能选择接近原合法套内面积的安置房。3、 商业超出或不足的部分按市场价找补。原地安置商业面积不足部分,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商业平面设计图,划分区域,由有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定价格后,按比值结算。(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1)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2)已下发停建通知书、限期拆除通知书的建筑物、构筑物;(3)其它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构筑物。•・.六、安置地点(一)住宅用房:原则上就地集中安置。集中安置在5#、6#、9#、10#、11#、12#楼,以上六栋住宅可提供安置房源共626套,建筑面积约合56120套内面积约合46962m2o具体安置如下:1、众信公司居住部分、四方酒家后蓝楼、城关镇家属院集中安置在5#楼(建筑面积约8600m%套内面积约7120100套),户型详见B-l、B-2户型平面图,不足部分选择安置在6#楼。2、房管局家属院、烈山路门面居住部分集中安置在6#楼(建筑面积约10886itf,套内面积约9275 102套),户型详见C-l、C-2户型平面图。3、四方酒家后黄楼、四方酒家后平房、计生委家属院、百货公司家属院集中安置在9#楼(建筑面积约10886 套内面积约9275m2,102套),户型详见C-l、C-2户型平面图。IM4、石油公司家属院、燃料公司家属院、新城幼儿园家属楼集中安置在12#楼(建筑面积约8600m2,套内面积约7120 100套),户型详见B-LB-2户型平面图。5、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家属院、地税征管分局家属院、国税局家属院、饮服公司家属楼、饮服公司家属院集中安置在10#楼(建筑面积约8600m2,套内面积约7120m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