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博士论文指导小组副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博士生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保证与提
升博士生培养质量,促进我院博士生教育的发展,根据教育部、发改
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9 号)
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担任博士论文指导小组副导师是博士生研究生导师遴选
的基本条件。博士论文指导小组副导师岗位设置坚持以学术研究为主
导,以学院学科建设为核心的原则。岗位职责以协助博士生导师落实
培养计划,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对博士生进行学术前沿引导、科学
研究方法指导为责任,以及对博士生思想品德、科学伦理、学术规范
的示范和教育责任。
第三条博士论文指导小组副导师的遴选条件
(一)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
规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
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岗位职责,身体健康,在博士
生开题、论文写作、预答辩等培养过程中有足够时间指导博士生。
(二)具有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拥有博士学位,年
龄在 50 周岁以下。其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且科研
能力突出的在岗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破格申报。
(三)至少完整的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培养研究生的质量良
好,或系统主讲过水平较高的研究生专业课程。
(四)博士论文指导小组副导师的申报者,近五年的科研成果必
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 AA 类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含)以
上,或在国内外本学科 A 类及以上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
文 3 篇(含)以上;
1 项,且在国内外
本学科 A 类及以上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含)以
上;
1 项,且在本学科 A 类及以上刊物上以第一作
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2 篇(含)以上。
第四条博士生副导师的遴选组织程序
(一)新增博士论文指导小组副导师的遴选工作原则上每两年
进行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学院博士生导师的需求进行动态调整。
(二)学院学术委员会为博士生副导师的评定机构,具体组织工作由
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申报者需由现有博士生导师推荐填写
《金融学院博士论文指导小组副导师资格申请表》(见附表),研究生
办公室对申报人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然后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例会审定。
会议须有全体委员 2/3 以上出席为有效。申报者须获得出席委员 2/3
及以上同意票数,并在院内公布评审结果,5 个工作日内受理个人或
集体对评审工作和结果提出的异议。公示无异议后生效,获得副导师
资格的教师进入学院博士论文指导小组副导师信息库。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