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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权责清单.xls

上传人:陈潇睡不醒 2020/6/3 文件大小:21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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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权责清单.xls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附件1闽清县林业局权责清单(送审稿)序号权责事项子项设定依据事项类型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追责情形备注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县级核发(含2个子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县级核发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行政许可营林与产业发展科、林业种苗站、审批科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已入驻行政服务中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县级延续、补发、变更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和种子经营的范围、有效期限、有效区域等事项。前款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核发许可证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核发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委托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第十四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五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的书面申请。申请者应当提交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和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说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损坏、遗失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同时将已损坏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原发证机关应当根据申请,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或者补发的决定。公共服务营林产业发展科、林业种苗站、审批科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备案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已入驻行政服务中心2省际间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