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编号: 室内木门买卖合同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甲方(买方):乙方(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木门一事,签订本合同,并遵照履行。第一条产品概况1、产品名称: 室内木门2、 型号规格:见设计图纸。3、 产品数量:见附表。第二条产品质量及技术标准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为全新、质量合格、技术达标、使用安全的产品。2、 合同签订前,乙方已认真理解了甲方的设计要求及与产品有关的各项技术特性参数、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伊声品的各项性能指标达到甲方设计要求及与产品有关的各项技术性参数、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标准。3、 乙方保证木门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因木门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产生的一切问题由乙方负责。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支付1、合同价款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即人民币: 元整( 元)。该合同总价款已包括产品费一运费、管理费、售后服务费、利润、税金、保险费、风险因素费用等乙方完成本合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 该合同总价款一次性包死,不因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2、价款支付本合同价款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具体如下:(1)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整( 元)作为预付款。(2)产品发货之前,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整( 元)。(3)产品交付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元整( 元)。(4)剩余合同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整( 元)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后,如产品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则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因产品本身质量原因导致质量问题累计三次以上的(包括三次),甲方有权不交付此质量保证金,若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所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补足。(5) 每笔款项的支付须山乙方指定的固定工作人员(须提供乙方书面授权委托书)持甲方签字确认的单据到甲方进行对账结算: 经对账无误,乙方在向甲方提供与甲方付款金额等额的符合国家财税规定的合法,有效发票后,可要求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电汇,收款人为乙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6) 若依照合同规定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任一期应付款项中扣除。第四条产品交付1、乙方必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自然日内将本合同项下产品交付给甲方。2、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均山乙方负责运输、运费(含所涉及的装卸费、搬运费、转运费、保险费等所有费用)全部山乙方负担。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全部产品应适于长途运输并包装在结实的箱内,按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包装标准执行,且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完好无损运抵交货地点。甲方不需支付包装费、包装押金等费用,不需承担损耗责任,包装物乙方不予回收。3、乙方应在送货的前一天通知甲方接收货物,乙方没有通知或者没有及时通知,因此引起的货物无人接收而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产品运抵合同约定地点,山甲方指定人员负责检查。检查合格的,甲方予以接收并书面签字认可,此时,产品****算交付:检查不合格的,乙方应立即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的检查仅是表面的查看核实,检查表面合格并不代表甲方对乙方所供产品质量的认可,乙方仍须对产品质量负责。4、乙方应在每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