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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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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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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2012年4月修订)一、 依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以下简称“省规划课题”)实行结题鉴定和等级评审制度。省规划课题经结题鉴定合格后,方准予结题。二、 省规划课题的结题鉴定工作,在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规划办)的统一组织下,实行分类分级评审制度。重大课题和研究基地专项课题的结题鉴定评审工作,由省规划办直接组织实施,其受理时间、评审方式等单独通知。其它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的结题鉴定评审工作,由省规划办按照学科领域分布委托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辽宁省教育学会、辽宁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分别组织实施。其中: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负责高等教育领域课题结题鉴定评审工作;辽宁省教育学会负责基础教育领域课题结题鉴定评审工作;辽宁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负责职业教育与***教育领域课题结题鉴定评审工作。除省规划办有特殊安排外,结题鉴定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两次,受理时间为每年的4月和10月。具体受理时间、评审方式由受委托单位另行通知。三、 省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和关系人回避制。省教育科学规划评审专家库中的专家须占课题鉴定评审专家组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受委托单位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须具有高级职称,其中高等教育领域课题评审专家须具有正高级职称,基础教育领域课题评审专家须具有中学高级以上职称,职业教育与***教育领域课题评审专家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课题参与者(包括课题组顾问)及课题主持人要求回避者不参加汽次鉴定评审工作。四、 申请结题鉴定除须按时完成省规划课题批准时所确定的课题研究任务和预期研究n标外,还须根据课题类别完成相应的研究成果:重点课题须有1篇以上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基地专项课题须有2篇以上教育类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发表的论文;重大课题须有2篇以上教育类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发表的论文,其中有1篇在教育类CSSCI杂志上发表。上述论文须注明“课题类别+课题名称+课题批准号”O重大课题和研究基地专项课题须为省委省政府或省教育行政部门提供不少于1篇高水平决策咨询报告。五、 省规划课题结题鉴定有会议集中鉴定、专家通讯鉴定和现场评议鉴定三种方式。会议集中鉴定。由省规划办或其委托单位组织专家集中评审,专家组通过审读结题鉴定材料提出鉴定意见。专家通讯鉴定。由省规划办或其委托单位负责将符合条件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分送给3-5位专家进行评审,并综合各位评审专家的书面鉴定意见,按简单多数原则确定结题鉴定结论。现场评议鉴定。实践性或现场呈现性较强的教改、课改实验以及体育、艺术等方面的课题,可由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以公文形式向省规划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省规划办指定的3位相关领域专家会同申请单位聘请的2位专家,共同组成评审专家组对课题进行现场评审。六、 为调动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课题研究水平,多出高质量、有影响成果,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课题,可申请免于鉴定:课题相关成果获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的。奖项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哲学社会科学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等。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的课题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或市级哲学社会科学奖(政府奖)二等奖以上者,亦可申请免于鉴定。课题主持人须为以上奖励的第一获奖者。课题主要成果主体部分被市级以上政府或省级以上教育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