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浅议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摘要: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审判体制中十分摘要的一环,它司法民主化的作用体现,也是我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审判活动的重要途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取得了很大成绩,为强化司法监督、促进司法民主和公正起到了较大的作用。但是由于现行人民赔偿员制度在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以及陪审员发挥职责功能的制度构建上还存在较大不完善之处,因此,对于人民陪审员制度作用的进一步发挥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因此,本文从我国目前人民陪审员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了当前人民陪审员制度所存在的一些具有典型性的问题,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关键词: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问题完善建议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民主化的重要体现,是人民群众监督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形式。经过多年的发展,人民陪审员制度在联系人民群众与司法机关的关系,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强化司法监督、增强司法权威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人民陪审员制度已经成为我国司法制度体系中一个不可获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各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人民陪审员制度多年来在司法实践中所取得的成果是有目共睹的,但是由于管理制度的问题,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实践中也遇到了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改革和完善。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人民陪审员在选任方式上存在混乱现行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关于人民陪审员的规定过于笼统,对于人民陪审员的资格条件和陪审员产生程序没有具体规定,陪审员的素质难以保证。有的地方专门聘请那些与主办案件法官关系较好的人作为陪审员参加合议庭,以保证法官意见占主导地位,从而架空合议制和人民陪审制。由于陪审员的推荐、聘任工作不严肃,随意性大,致使在司法实践中陪审员的作用得不到有效的发挥。即使是法院直接聘请,有的是从离退休干部中选任;有的是从街道、企业干部中临时产生,审完一起案件就自行结束其陪审员身份;有的是由法院推荐一批候选人,报同级人大任命。这些做法因缺乏法律依据,陪审员的权力因来源不当而受到质疑。(二)人民陪审员功能的发挥还不够充分陪审员制度最重要的功能就是让普通群众作为审判人员参与到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从而对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进行应有的监督和制约。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基层法院不重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而只是将其当成一种审案的“陪衬”,陪审员不参加案情研究讨论,也不参加案件合议,从而形成一种“合而不议”的现象。有的审判长也不安排陪审员庭前阅卷,陪审员仅靠庭审来了解案件情况,自然无法对案件发表太多的意见,其对于案件的参与度也可想而知了。虽然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与法官拥有平等的评议和表决权,但有些陪审员由于自身法律知识的欠缺,很少主动参与案件的讨论和表决,更多的是遵从审判员的意见,这就加剧了“陪而不审”现象的出现,从而造成了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没有起不到应有的价值作用。(三)陪审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人民陪审员制度作用的发挥司法审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活动,这就决定了从事司法审判工作的人员需要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素质。然而,在当前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中,在人民陪审员来源的问题上并没有专门的规定,一些陪审员不仅在法律专业素质上缺乏应有的能力,有的甚至在教育和文化水平上也存在一定的缺失。在这种情形之下,陪审员很难在非常专业的案件审理中独立发表自己的意见,也无法对于其他法官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