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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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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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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学校 年 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贝第一条名称: 市 (镇) 学校。办学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0第二条办学性质(必须载明:自愿举办、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从事非营利性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办学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培训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第四条办学规模:日常在校生达到 人,全年培训 人。第五条培训专业(工种)和层次:(如初级 员,中级 师、高级师)。第六条培训形式: (应载明独立办学、合作办学或部分合作办学)第二章资产第七条学校固定资产 万元,由 投资(并应载明属于个人、集体或民营等非财政性经费)第八条必须载明是否要求依法取得合理回报。第九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第十条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第三章组织第十一条学校设立董(理)事会,董(理)事会每届三年,董(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董(理)事会成员有 、 、 、等人,(说明:应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 5人以上组织,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理)事长由出资单位推选或个人出资者担任,每届任期三年,董(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二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一条,学校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聘任和解聘校长;(二) 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 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 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福利待遇及课酬;(六) 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三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临时会议。董(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员意见通过。(一) 聘任和解聘校长;(二) 修改学校章程;(三)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四) 审核预算、决算;(五) 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四条董(理)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理)事对董(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理)事会记录由董(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五条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董(理)事长或校长担任。第十六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四条,校长负责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