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火锅店招商加盟合同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甲方(特许方)联系方式:地址:乙方(受许方):联系方式: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合同主题甲方授权乙方以 品牌开设火锅店。第二条双方法律地位1、本合同双方为各自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自然人) ,是平等的合作关系。2、乙方以自身名义依法申请获准经营,作为独立的经营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并承担一定风险和获取相应的利润,乙方的债权、债务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3、乙方无权以甲方名义进行任何活动,甲方不对除乙方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义务以及任何费用。4、双方郑重承诺期一切经营活动都是合法的,任何一方违反国家法律,则独立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第三条甲方授予乙方的权利1、使用甲方的国家工商局注册的商标、标识的权利。2、使用甲方提供的 字样及标识作为乙方店面招牌及标识的权利。3、使用甲方提供的专用标识物的权利。4、有偿使用甲方提供的火锅底调味品及相关原辅料的权利。5、使用甲方菜品制作等专有技术的权利。6、使用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资料的权利。7、请求甲方从技术、经营管理、营销策划等方面提供支持、帮助、指导的权利。8、经甲方同意,优先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的权利。9、在甲方授权经营场所,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种标准物品、标准图案的权利。第四条授权区域1、授权地点: 。2、授权面积: 平方米。3、保护区域:以该店为中心,半径 公里内总部不开设 品牌分店。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变更经营地址,如需扩大经营面积,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缴纳相应费用后方可进行,乙方若要另开特许经营点(包括授权保护区域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并经双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5、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及甲方所授其他相应权利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6、甲方在上述范围内出售产品,乙方有优先代理或他须经营权,起销售合同双方另行签订。如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没有书面回复甲方,甲方有权自行或授权他人经营。第五条授权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六条特许经营加盟费、保证金、管理费1、乙方向甲方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2、为充分保证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珍惜和维护 品牌形象,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品牌保证金 元人民币,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3、本合同生效后,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退坏加盟费。第七条品牌、商标维护1、甲方授权予乙方在 区域享有 商标、商号、特有产品标识物的独家使用权,乙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和使用。2、无论是在本合同期内或本合同终止,乙方均不得以任何手段、任何形式向公众做出有损甲方品牌、商标的言行。3、乙方负有在本地区打击假冒甲方品牌、商标的义务。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服务或质量纠纷时,乙方尽最大努力妥善处理以避免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可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建议。否则,由此造成甲方品牌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乙方赔偿责任。5、甲方提供的特有产品如:乙方自行制作或采购,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等级或技术要求制作或采购。如出现质量问题,则由乙方自行承担。6、乙方应充分利用当地良好的社会关系和媒体进行品牌宣传。如甲方在全国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