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际劳工组织大会:
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于一九九O年六月六日在日内瓦举行其第七十七届会议,并经决定采纳本届会议议程第五项关于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某些提议,并经确定这些提议应采取建议书的形式,以补充1990年化学品公约,于一九九O年六月二十五日通过以下建议,引用时得称之为1990年化学制品建议书。
一、总则
(以下称“公约”)各项规定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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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和第18条,主管当局规定的保护机密资料的特殊规定应:
(a)将机密资料限于向与工人安全和健康问题有关的人员透露;
(b)保证获得机密资料的人员同意仅将其用于安全和健康方面的需要,及在其他情况下予以保密;
(c)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对有关资料立即予以解密;
(d)制订程序以及时考虑保密要求以及在就解密未达成协议情况下撤出有关资料的需要是否适当。
二、分类和有关措施
分类
,其中包括:
(a)有毒成份,包括对人身体所有部分的急性或慢性健康影响;
(b)化学或物理特征,包括易燃、易爆、易氧化和危险性反应特性;
(c)腐蚀性和刺激性;
(d)致过敏和敏感作用;
(e)致癌作用;
(f)畸形和畸变作用;
(g)对生殖系统的影响。
7.(1)如属合理可行,主管当局应编制工作中使用的化学品成份和化合物及其相关危害性资料的综合目录,并定期予以更新。
(2)对未纳入综合目录的化学品成份和化合物,除准予例外者外,应要求制造者或进口者在用于工作之前以符合公约第1条第2款(b)规定的保护机密资料的方式向主管当局提供补充该目录所需要的资料
标签和标志
8.(1)根据公约第7条规定的对化学品加贴标识和加以标志的要求,应使处理或使用化学品的人员在接收和使用化学品时能对之加以确认和区分,以便安全地使用。
(2)对有害化学品加贴标签的要求,依照现有国家和国际制度,应包括:
(a)应列在标签上的资料,如属适宜包括:
Ⅰ商品名称;
Ⅱ化学品成份;
Ⅲ供货人姓名、地址和电话;
Ⅳ有害标志;
Ⅴ与使用该化学品有关的特殊危险的性质;
Ⅵ安全预防措施;
Ⅶ批号识别;
Ⅷ关于提供其他资料的化学品安全说明书可由雇主处获得的说明;
Ⅸ根据主管当局规定的制度进行的分类;
(b)标签的清晰度、耐久性和尺寸;
(c)标签和记号,包括颜色的一致。
(3)标签应易于为工人理解。
(4)对于上述(2)款未包括的化学品,标识可仅限于化学品的成分。
,应规定其他有效的识别手段,如加系活动标签或随附文书。但在所有有害化学品的容器上均应通过适当文字或标记注明内装物品的危害。
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
10.(1)编制关于有害化学品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