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聘用社会监理人员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聘用社会监理人员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社会监理人员是指国家教委认可的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生,人事档案由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但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人事档案虽仍由原单位保管,但与原单位解除了有固定期劳动合同的人员或原单位不再负责支付本人社保基金的人员可比照办理。
一、聘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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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品行良好,热爱监理事业,无不良记录。
⑵大专以上学历。所学专业或工作技能和工作经验符合所聘岗位工作要求。
⑶身体健康,能适应野外工作需要。
⑷接受聘用合同约定的条件。
⑸能使用电脑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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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具有国家或铁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⑵具有五年以上工程建设监理、施工、设计或管理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
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⑷熟悉专业工程技术、业务及有关标准。
⑸勤奋好学,认真负责,能独立处理监理工作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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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具有从事现场施工技术管理经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⑵具有地方(建设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核发的监理员培训证书或合格证书。
⑶需要聘用,但无监理员资格证书者,应经过相关部门或行业的监理工作培训,并持有培训证明文件。
二、聘用程序
,牵头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并负责向主管领导报告面试结论。
。综合部负责汇总各单位的需求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核。
,会同相关部门和项目总监提出推荐人选,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提交经理办公会批准。
,办理聘用手续。
三、聘用人员的管理
、考核。
、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及其他相关从业证明文件均需在公司登记核备,在公司注册的证书原件交公司保管。
、注册、考核,纳入公司统一管理。
。合同期限为六个月(含六个月)的试用期为15天;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含一年)试用期为30天。试用期满,由所在部门负责向综合部提交考核报告。
,由综合部发给聘令;考核不合格的应予解聘。如所在部门和本人同意,可延长一个试用期,亦可调整工作岗位,试用期重新计算。再次试用仍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同意继续聘用的续聘人员不实行试用期。
四、劳动报酬标准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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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基本工资:
a试用期:
国家教委认可的大学专科毕业生为600元/月(根据北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
国家教委认可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为700元/月(根据北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
b见习期(至取得初级职称时止):
在试用期基础上增加100元/月。
c取得技术资格人员:
技术员800元/月、助理工程师900元/月、工程师1000元/月、高级工程师1200元/月。
⑵监理岗位津贴:监理员130元/月,监理工程师1020元/月。
⑶本企业服务津贴:
a监理员第一年度100元/月,自第二年度开始每满一年每月增加50元最多增至300元/月。
b监理工程师第一年度每月400元/月,自第二年度开始每满一年每月增加50元最多增至600元/月。
⑷补贴:
a监理现场补贴:30元/日,特殊地区另议。
b通讯费补贴:总监300元/月,副总监200元/月,监理工程师150元/月、监理员100元/月。
c建设部监理工程师(含造价师、咨询师、建造师、结构师等)岗位证书在本公司注册补贴:300元/月·每证(注册第一个证书按300元/月·每证标准核发,自注册第二个证书起按200元/月·每证标准核发,补贴最高发700元/月)。
⑸奖金:根据项目考核结果确定。
⑹工资、津贴、补贴标准的调整:
a 津、冀两地聘用的社会监理人员,原则上按本标准执行。如当地工资水平与本标准差距过大,可适当调整监理岗位津贴、本企业服务津贴和通讯费补贴。调整的标准应报公司审批后执行。
b 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公司经营状况、政府工资指导线及政策的调整,每年度公布一次工资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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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实行日考勤月支付的月工资制。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工资。
⑵本企业服务津贴支付方式为:第一年服务期满12个自然月时一次性支付;如连续聘用,自第二年度开始按月支付。
⑶加班工资:法定节日加班,按国家3>规定支付加班费,计费基数为基本工资。非法定节日加班,以安排调休为主。夜间加班(22时以后至次日6时),发给每人5元夜班津贴。
⑷正常休假期间停发现场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