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浅议如何加强基层公诉人队伍建设摘要:公诉人是依法行使公诉和诉讼监督权的检察官,担负着指控犯罪与诉讼监督的职能,既是侦查活动的监督者,又是审判程序的启动者和诉讼活动的纠错匡正者;而市、县两级基层公诉人更是处在同犯罪斗争的第一线,又处于诉讼监督的第一线,对于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公诉人队伍建设是检察机关依法正确履行指控犯罪职能和依法进行诉讼监督的需要,是提高办案质量和公诉工作整体水平的需要,是提高执法公信力和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的需要。关键词:公诉人;队伍建设当前,我国正处在政治经济社会深刻变革之中,今年乂是修订后《刑事诉讼法》全面实施的第一年,公诉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如何加强公诉人队伍建设特别是基层公诉人队伍建设,不断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是一个十分重要和紧迫的课题。一、前提:稳定队伍,完善公诉人轮岗制度2010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公诉人建设的决定》,提出了要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能打硬仗的专业化公诉人队伍。这当然是美好的愿景,公诉人队伍的专业化,必须建立在公诉人队伍的相对稳定上。公诉工作的专业化特征和实践性特点,决定了公诉人才的培养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培养一个熟悉公诉业务,能基本胜任各项公诉工作的公诉人,至少需要3-5年时间,而要培养一个优秀公诉人,则更需要5年以上的公诉工作经历。也正因为此,高检院公诉厅把参加公诉工作时间至少满五年作为选拔优秀公诉人的前提条件。因此,只有公诉队伍保持一定的稳定,即使人员调整,也确保队伍结构基本稳定、人员组成基本合理,使个体的进步与队伍的发展相互融合,才能形成累积效应,积淀公诉知识、传承公诉经验、延续公诉规范,通过公诉人个体素质的提升,推动公诉队伍的整体发展。因此,防止和解决公诉队伍骨干调动过多、干部流速过快,是提高公诉队伍整体素质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笔者认为,在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等方面注重向公诉骨干倾斜,加大优秀公诉干部选拔任用虽然也是鼓励了公诉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但对于稳定公诉干部队伍实际并无益处。重要的是开辟出一条能让优秀公诉人才在公诉部门顺利晋升、晋级的阳关大道,而不是因为“名额己满”不得不离开公诉去实现自己的晋级梦想。重新审视主诉检察官制度,并对之予以合理改进,是留住公诉人才、实现队伍专业化的重要手段。主诉检察官制度是九十年代后期推出的一项改革,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合理配置公诉部门检察权、改革办案机制、培养职业化的公诉人。虽然该制度实行十余年来,面临诸多问题,如权责利的不统一、选拔程序不统一、业务素质不统一,逐渐导致主诉检察官含金量不高,基本同一于其他办案检察官,案件质量得不到保证;加之主诉检察官办案津贴无法落实,更使得责任和利益显失公平,这一制度既不受领导层面的重视,对公诉干部也丧失吸引力,逐渐名存实亡。但是,I口I顾主诉检察官制度推出初期,应当说起确实对起诉工作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调动了主诉检察官的办案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公诉队伍的职业化。从市级检察院层面分析,我们没有能力从制度上予以彻底改变,但应当进行积极探索,充分利用现有的机制和制度,创建符合公诉人才培养规律的考核、晋升、培训等制度,保障公诉人应有的职业待遇。笔者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