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作协议甲方:北京恒嘉天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乙方:常州轩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共同提高的宗旨,为了进一步向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经相互协商双方就业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权利、、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和互惠互利的原则,为对方提供业务上的便利,包括业务咨询、介绍有关法律知识及提供法律援助等。、乙双方在各自的业务活动中,任何一方不得损害另一方的声誉。、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资质、地址、电话等发生变更,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乙双方一方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有权将对方作为业务协作单位,用于对外业务的合作推广。、公司内部电脑软件及其他重要的文件资料互相承担保密义务。,保证在1—2天内报送商标局办理注册申请,文件送达官方后当日通知乙方,并于2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文件寄送乙方。如因甲方延误申请时间造成的客户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证)在2个工作日内寄送乙方,乙方收到后需及时通知甲方。。,因甲方或乙方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由造成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责任。、乙双方作为业务合作伙伴,在保持各自业务独立的前提下,利用业务协作的横向联合优势开拓相关业务。,应及时委托甲方办理,并指定专人联络,甲方对乙方承接的业务应建立单独档案管理。,甲方收取费用RMB1300元/件计费,若有图形另加图形查询费200元(其中包括查询费、公告费、申请费、领证费、邮寄费、监测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注册委托后,双方以电话方式确认总价,先由甲方出具正规发票(以快递形式送达乙方),乙方在收到发票当日即向甲方汇款并将汇款证明单以传真形式交甲方确认,经电话确认后,甲方予以立即走案。,必须及时同甲方联系,并委托甲方代理相关工作。(关于业务方面的确认工作应以传真件或电子邮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