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发招股说明书
创业板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1,320万股每股面值: : [ ]元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后总股本: 5,280万股股东名称类别锁定承诺张琴(身份证号: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340104196306XXXXXX)、董事、监事、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贾桂兰、陈金节、高健、高级管理人2、上述股份禁售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李成荃、张从合、王群、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本次发行徐文建、王瑾、姜晓敏、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股东所王合勤董事长张琴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持股份的刘家芬之母亲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限制流通持股5%以上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张筠股东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及自愿锁唐传道、谢卫星、刘义锐、定的承诺马坤、高胜从、郑满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冯旗、张琴(身份证号:员工股东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40102194812XX)、丁显萍其他非员工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苏阳等17人股东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1-1
重大事项提示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960万股,本次拟发行1,32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5,280万股。本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股东名称类别锁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张琴(身份证号:340104196306 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董事、监XXXXXX)、贾桂兰、陈金节、高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事、高级健、李成荃、张从合、王群、2、上述股份禁售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管理人徐文建、王瑾、姜晓敏、王合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员勤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董事长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刘家芬张琴之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母亲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持股5%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张筠以上股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东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唐传道、谢卫星、刘义锐、马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坤、高胜从、郑满生、冯旗、员工股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张琴(身份证号:340102194812 东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XXXXXX)、丁显萍其他非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苏阳等17人员工股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东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