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如何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效果 1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重要性安全教育培训是企业安全生产重要基础性工作,是企业提高职工安全素养与安全技能、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必要手段,建筑施工现场“三级”安全教育是法律法规对施工企业与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要求。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安全培训教育是基础一环:大量现场违章与事故验证,由于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部分施工管理人员、一线操作工人对缺乏基础安全知识、事故防范技能、风险防范意识,才造成了违章现象屡禁不止,最终导致了事故发生。因此教育培训工作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中具有无可替代作用。 2现状正是基于安全教育培训在安全管理中重要作用,《安全生产法》等法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部门规章及各地方政府有关地方法规、规定均对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做出了详细、具体、明确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与第二十一条分别对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要求做了明确规定,要求“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应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合格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二条与第二十三条分别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使用新设备,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06]第3号令)第十六条规定了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第十七条规定了项目部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第十八条规定了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而且还规定了各类培训时机、各级培训具体时间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大多项目安全培训流于形式,主要表现有:培训时间缩水,达不到规定要求;培训内容教条单一,无针对性;培训教育仅限于开工或年初,施工过程中新增人员未接受教育,不能达到全员接受培训教育要求;将教育培训三级并为一级,缩减培训课程;更有甚者,不组织培训直接将试卷发给工人抄写,完善资料。总之,在大多数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形式重于内容,实际效果极其有限,没有达到通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技能目。 3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原因剖析 ,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教育人员大多是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这类人员熟悉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本项目施工工艺特点、本项目主要危险源以及主要管理措施、熟悉本项目施工情况,但缺少是教育方法与相关技能,同时由于是兼职,没有更多时间与精力进行准备,培训教育内容与形式单调、重复、缺少针对性是不争事实。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对象,就是具体从事项目实际施工人员,对于大部分施工人员来说,常年从事单一重复性工作,接受单调、重复安全教育培训,很少有人去关注培训内容。恶性循环导致了双方共同走过场默契。 ,公司与项目部普遍采用经济绩效考核办法对项目部进行管理,项目部与劳务人员大多是合同关系,而劳务人员报酬大多采用计件工资或定额包干,如此,公司与项目部对劳务作业人员无绝对组织控制权力,工人流动性大,现场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时间、资金难以保障。又由于建筑施工特点,工程施工不同阶段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