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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绿春县财政资金拨款印鉴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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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绿春县财政资金拨款印鉴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小雄 2020/6/10 文件大小:6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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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绿春县财政资金拨款印鉴管理暂行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绿财库〔2009〕4号关于印发《绿春县财政资金拨款印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乡镇财政所,本局各股室、中心、公司:为进一步加强绿春县财政资金安全监管,规范财政资金拨款印鉴管理,有效防范财政资金财务管理风险,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现将《绿春县财政资金拨款印鉴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六月十日主题词:财政印鉴管理办法通知抄送: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办。绿春县财政局办公室 2009年6月10日印发绿春县财政资金拨款印鉴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绿春县财政资金安全监管,规范财政资金拨款印鉴管理,有效防范财政资金财务管理风险,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财政资金拨款印鉴的定义一、 本办法所称财政资金拨款印鉴,是指财政部门在管理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财政专项资金以及其他财政资金时,在资金管理账户开设银行预留的,确认收付资金合法性的法定印章。二、 财政资金拨款印鉴主要由三类印章构成:一是单位公章,即财政部门指定的财政资金拨款专用章(可指定财政部门公章,也可由财政部门法定代表人委托或指定股室专用章);二是财政负责人专用章(可预留财政部门法定代表人专用章,也可由财政部门法定代表人委托或指定科室财务负责人);三是财务经办人员预留印章。三、 财政资金拨款印鉴是财政部门管理财政资金的重要凭证和法定工具,财政资金支付凭证必须同时加盖单位公章、财务负责人专用章和经办人员预留印章,才能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财政资金拨款印鉴的管理四、为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审核机制,财政资金拨款印鉴实行专人保管、分离制约的管理制度。五、 财政资金拨款印鉴必须按规定交由两人以上专人保管。各经办人员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分别管理相关印章,任何人员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统管、代管全部拨款印章。六、 财政资金拨款经办人员根据各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本级部门预算,追加、追减预算,以及核准的分月用款计划相关项目用款进度和收入缴库等情况,对各申请用款单位的资金用途,相关附件及用款要素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下达并打印支付指令或支付额度,加盖财政资金拨款经办人员印章。七、 财政资金拨款稽核人员对包括支付凭证在内的全部单据进行全面复核,复核无误后上报财务负责人在支付凭证上加盖专用印章,向财政业务代理银行下发支付额度通知。上级专项资金按照绿政办发〔2007〕60号文件拨付(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政府职能部门项目专项资金审批有关规定的通知)。审批程序为:专项资金金额50万元以上的由县长审批、50万元内(含50万元)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批后由财政局长审批拨付。八、 各级财政部门财政资金会计主管、稽核人员、拨款经办人必须分别设岗,人员配备不够的可以交叉设岗,分别管理印鉴。九、严禁将财政资金拨款印鉴随意扔放,无人看管;严禁任何人随身携带印鉴外出办事,若遇特殊情况需填写财政资金拨款印鉴临时使用报批卡,说明外出使用印鉴原因、使用范围、使用时间、交回期限等,报经单位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一般情况应两人以上方可携带印鉴外出办事)。十、建立财政资金拨款印鉴使用登记制度,由财政资金印鉴保管人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专门造册登记,对携带财政资金拨款印鉴外出的使用原因、使用时间、交回期限等应作详细记录。十一、要选拨政治素质坚定、业务素质过硬的财会人员担任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