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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对策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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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对策研究.doc

上传人:sssmppp 2020/6/10 文件大小:10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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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深圳市荔枝龙眼出口生产基地认定实施方案为了推动深圳市荔枝龙眼标准化生产,加强荔枝龙眼出口生产基地建设,确保其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标准,出口果品符合相关国家(地区)的规范要求,推进荔枝龙眼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扩大出口,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荔枝龙眼出口生产基地的条件1、 生产环境符合国家农业部无公害食品一一热带水果产地环境条件(NY5023—2002)的标准要求;2、 基地范围及经营主体明确,生产基地要求连片规整,规模在300亩以上,具备灌溉、病虫防治、仓储、产品处理等设施设备和交通条件,有综合经营基础和能力;3、 生产过程符合国家农业部无公害食品一一荔枝龙眼生产技术规程(NY/T5174-2002)和龙眼生产技术规程(NY/T5176-2002)的标准要求;4、 配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农艺师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1—2名,经培训合格的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检验员1名;5、 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和检疫措施,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产品符合国家农业部无公害食品 荔枝(NY5173—2002)和龙眼(NY5175-2002)的标准及出口相关国家水果质量、检疫规范要求;6、生产出口荔枝龙眼的基地负责人员和技术人员、经营出口荔枝龙眼的单位负责人员和业务人员,应经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培训合格并备案。二、荔枝龙眼出口生产基地的认定1、 市农林渔业局和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本方案的认定程序组织实施荔枝龙眼出口生产基地的认定工作。2、 申请荔枝龙眼出口生产基地认定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区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深圳市荔枝龙眼出口生产基地申请表》一式三份;基地生产环境说明及近期或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专业技术人员和基地负责人的资质证明材料,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检验员证等复印件;保证执行荔枝龙眼出口生产基地的环境、生产、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申请人签章);(5)使用农药情况报告书及未使用违禁农药声明(申请人签章)。3、 区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推荐意见,报市农林渔业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核、认定。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4、 市农林渔业局会同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组织人员对其申报情况进行现场考核,填写“深圳市荔枝龙眼出口生产基地现场考核记录表”。经审核合格的颁发深圳市荔枝龙眼出口生产基地认定证书。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5、 荔枝龙眼出口生产基地以任何形式扩大生产基地或产品来源的,应按本方案的认定程序提出申请。6、 荔枝龙眼出口生产基地认定证书有效期3年。期满要求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按照本方案的认定程序重新提出申请。该认定证书为临时证书,当有关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时,按新的规定执行;7、 对获得“荔枝龙眼出口生产基地认定证书”的果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优先对其进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或备案。三、荔枝龙眼出口生产基地的监督管理1、 市农林渔业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职责分工对荔枝龙眼出口生产基地的环境质量、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和检验检疫要求进行监督管理。查阅或要求基地责任人提供生产标准、质量控制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报告;(2)抽查农药的管理、使用情况和病虫害发生与防治措施等;(3)跟踪检查荔枝龙眼产品质量和销售情况。2、 获得荔枝龙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