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出租屋管理规定 目的为规范出租屋管理, 及时掌握租户的有效信息,维护园区的安全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适用于清远分公司所属各项目管辖区域内的出租屋管理工作。 职责 客服中心保安部全面负责出租屋的管理,客服部配合和协助保安部实施管理。 保安部经理负责出租屋管理相关法规及制度的培训与推进落实工作。 保安部巡逻队队长负责组织对园区所有出租屋的检查、登记、核实和更新整理工作。 工作内容 保安部经理负责建立健全所有出租屋档案(含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新增出租屋建档不得超过 30个工作日。 保安部巡逻队长必须牵头并安排保安员于每月的 5日、20日前对园区内所有商业出租用房进行两次安全巡查,每月 25日前对园区内所有住宅出租屋进行一次安全巡查,保安部经理每月对商业用房及出租屋巡查结果进行不少于一次抽查。 巡逻队长每月与物业助理、居委会、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辖区派出所或警务室对接,对园区出租屋变更情况进行跟踪核实,同时对出租屋新增及变更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写出租屋信息更新情况汇总表。 禁止出现利用商业用房及住宅出租屋进行黄、赌、毒等违法活动。巡逻队长对出租屋检查中发现上述情况的,应立即上报部门经理,同时保安部应以重大事件的形式报告客服中心总经理。 2 对商业用房在巡查过程中出现的明显消防隐患,应立即责令其整改。对于不服从整改意见的,应立即上报辖区派出所专区民警并禁止经营,直至整改完毕,方可经营。 对可能存在有安全隐患、危险因素或可疑人员的出租屋实行重点看护和跟踪。 对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出租屋,必须立即汇报保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