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股份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有效维护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和办法,结合xx股份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股份及其所属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二章对外捐赠定义和原则第三条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第四条企业对外捐赠一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一) 自愿无偿。企业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从而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二) 权责清晰。企业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企业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企业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意愿。(三) 量力而行。企业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以外,一般不能对外捐赠。(四) 诚实守信。企业按照内部议事规范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第三章对外捐赠的范围第五条各单位对外捐赠范围为:(一)向受灾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性捐赠。(二)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公益性捐赠。(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其他捐赠等。第六条各单位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应当权属清晰、权责明确,应为本单位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包括现金资产和实物资产(包括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及其他有形资产等);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不具处分权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不合格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企业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第七条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外,各单位对外捐赠应当通过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慈善机构、其他公益性机构或政府部门进行。对于有关社会机构、团体的摊派性捐赠,各单位应当依法拒绝。第四章对外捐赠的管理第八条各单位对外捐赠应当由XX股份财务部统一管理,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捐赠。第九条各单位对外捐赠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负债水平偏高、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数或者大幅减少的企业,对外捐赠规模应当进行相应压缩;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或者捐赠行为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安排对外捐赠支出。%第十一条各单位对外捐赠支出应当纳入企业预算管理,于每年十一月十五日之前,将经过公司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批准的申请报告报XX股份财务部。XX股份总部各部门申请对外捐赠的应统一报XX股份财务部审核汇总。第十二条对外捐赠支出申请报告内容需对全年对外捐赠预算支出项目、支出方案及支出规模等预算安排作出详细说明,并对上年捐赠的实施情况及捐赠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第十三条XX股份财务部将审核汇总后的对外捐赠支出情况报XX股份批准后,于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