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障我公司职工、驾驶员在工作及车辆驾驶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业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管理职责及作业管理,健康管理等职责,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工作。三、公司监管办公室为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酒泉市防疫站为职工、驾驶员健康指定检查机构。四、办公室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职工、驾驶员对职业病的防治观念,提高职工、驾驶员自我健康保护意识。第二章管理职责一、公司监管办公室人员在各自工作范围与管理权限内负责本部门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公司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对本公司职业健康工作进行指导、决策及监督管理。二、酒泉市防疫站为职业健康体检与医疗的指定机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我公司仅以此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执行政策。第三章健康预防管理一、根据相关资料,驾驶员岗位的职业病范畴有:1、前列腺疾病;2、腰、颈椎病;3、胃肠道疾病;4、振动病;5、噪声性耳聋;6、视力疲劳综合症;7、脂肪肝;8、肛肠疾病。管理人员的职业病范畴有:腰、颈椎病。公司监管办公室应利用安全生产例会宣传,或者开展预防职业病专题会议,对公司驾驶员开展《预防职业病》专题教育,通过讲解职业病的产生原因及预防方法,使驾驶员具备职业病的预防意识。三、公司监管办公室、网络中心应积极倡导与提醒驾驶员利用空闲时间进行锻炼,合理调节时间,避免疲劳驾驶,力求达到预防目的。第四章健康管理一、安全及经营行为管理员应要求市防疫站严格按照国家及卫生部门有关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对我公司接触噪声、振动等岗位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检查结果交公司主要负责人。二、实行就业前、在岗与特殊健康检查、职业病人离退后复查。检查结果必须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与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三、各部门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四、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及时掌握职工、驾驶员健康管理情况,对确认为职业病的,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公司实行驾驶员每年体检一次。各部门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六、根据有关职业病报告管理规定,公司办公室要按照《职业病统计报表》的格式定期向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报告驾驶员职业病的发生、发展情况。第五章附则一、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本制度由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三、本制度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第六章附件附件一、驾驶员常见职业病产生的原因;附件二、驾驶员常见职业病的预防方法;附件三、驾驶员常见职业病的预防及保健措施;附件一:驾驶员常见职业病及产生的原因一、前列腺疾病:久坐不动,导致前列腺腺体长时间受压,造成血液循环不畅,反复刺激产生炎症。由于受职业特点影响,大部分驾驶员易憋尿,更易导致慢性前列腺炎。二、腰、颈椎疾病:久坐不动,长时间保持姿势不变会引起颈椎僵硬,影响椎动脉对头部的供血量,人体的正常生理弯曲被破坏,会出现弓背容易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