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水利员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国家、省和金华市有关河道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行使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二、搞好研究调查,掌握属地水利基本情况,负责组织、指导河道综合治理和开发,编制属地范围内防洪度汛方案、属地近期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水利建设计划等。三、负责属地防洪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包括堤防、护岸和穿堤建筑物的安全等。四、参与防洪工程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小流域治理技术指导及验收工作。五、负责属地范围内河道保洁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六、负责辖区内排涝站及闸门的日常管理与监督。七、参与堤防维修养护工程建设的管理与监督。八、担负起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和河道采砂等水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九、及时发现水事违法行为并加以制止,配合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违法违规案件,协调、指导水事纠纷的处理。十、其它有关河道管理与建设的基础性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