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2 — 2015 年) 目录前言第一部分规划背景一、资源现状二、问题分析三、规划需求第二部分设置规划一、指导思想二、规划目标三、规划原则四、配置标准五、资源调整第三部分政策实施和保障前言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是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是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逐步缩小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服务利用和健康水平等方面存在的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的差异,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战略目标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编制《北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于合理配置北京医疗资源,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促进医疗服务公平、可及和有序具有重要意义。《规划》编制的目的是:进一步优化北京市医疗资源配置,为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医疗机构设置提供准入依据,为政府确定涉及医疗机构建设的重点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及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规划》编制的范围是:全市除中医医疗机构(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部队医疗机构(含军队和武警医疗机构)以外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医医疗机构和部队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分别由中医主管部门、军队和武警卫生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划另行制定。《规划》编制的重点是:明确“十二五”时期医疗机构设置的规划目标和原则;确定“十二五”时期医疗机构的床位配置标准、分类调整措施和相关政策保障。《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是:《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 年-2020 年)》、《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卫生发展改革规划》、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和相关法规。“十二五”时期全市医疗机构设置的各项规划、建设活动和管理行为,应符合本项规划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本规划到期后将根据北京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 5年进行一次调整。第一部分规划背景一、资源现状截至 2011 年底,全市拥有医疗机构 9537 家(包括村卫生室但不包括驻京部队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床位 99246 张;卫生技术人员 181938 人,包括执业(助理)医师 69749 人,注册护士 72812 人。按常住人口计算,每千人口拥有编制床位 张(实有床位 张),执业(助理)医师 人,注册护士 人。医疗资源配置高于全国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平均水平。全市医疗机构按举办类型分:公立医疗机构 6286 家,均为非营利性,编制床位 86356 张;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3251 家,编制床位 12890 张,其中营利性医疗机构 2573 家,编制床位 7583 张;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678 家,编制床位 5307 张。按医疗机构级别分:三级医疗机构 52家,编制床位 41146 张;二级医疗机构 116 家,编制床位 33222 张;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9369 家,编制床位 24878 张。按医疗机构类别分: 医院 569 家,编制床位 89420 张,其中综合医院 323 家,编制床位 58591 张;专科医院 121 家,编制床位 19475 张;中医医院(包括中医、中西结合和民族医院)117 家,编制床位 11129 张;康复医院和护理院 8家, 编制床位 225 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904 家,编制床位 6302 张;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