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山西财经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环境侵权救济的补偿基金制度研究
姓名:张立华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指导教师:王小萍
2007-03-23
摘要
环境侵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类型,在很多情况下,建立在个人责任基
础上的传统民事救济制度并不能使受害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在国外,通过
责任的社会化理论建立起多种社会化救济制度解决这一问题,补偿基金制度就
是其中之一。本文通过对这一制度的理论背景和国外立法实践的研究,提出在
我国的环境侵权救济体系中应当引入这一制度的观点,并结合我国国情对制度
构建中的基本问题提出了具体设想。全文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从环境侵权的概念和特征入手,对环境侵权这种特殊的民事侵权
类型进行了较为深刻地分析,指出其不仅有双方都确定的私害侵权,更有非特
定污染者对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害侵权。后者往往造成受害地域广阔,受害人众
多、损失数额巨大的严重社会灾难。建立在责任个别化基础上的传统民事侵权
救济方式不能给予受害人及时合理的救济。同时,环境污染和破坏结果的严重
性以及其原因行为的社会公益性,又决定了将环境事故完全归于个人行为,而
由个人来承担这种事故的不利后果,也是不合理的。面对环境侵权,一个合理
的救济制度应当尽可能兼顾环境侵权人与受害人双方的利益,兼顾经济利益、
社会利益及环境利益等。环境侵权责任的社会化理论成为解决环境侵权救济问
题的有效途径。
补偿基金制度是针对环境侵权受害人往往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这一
问题,通过向潜在的侵权人集团甚至受益人预筹积累设立基金,为将来的赔偿
提供资金保证,从而将本应由个体承担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转由多数企业或者
社会承担和消化的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是环境侵权责任社会化理论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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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应用。这一制度在世界各国已有相当发展,其中尤以日本的公害健康受害
补偿制度最具特色。本文在第二部分对日本这一制度进行了研究,介绍了该制
度的主要内容,分析了其优点及缺陷,在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及教训,为我国引
入这一制度提供借鉴。
进而,在本文的第三部分,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一方面分析了我国建立
补偿基金制度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将补偿基金制度与企业财务保证制度、环
境侵权责任保险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几种社会化救济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
了它们在环境侵权救济中各自的适用领域及所能发挥的功能,指出环境侵权类
型的复杂性决定了其损害填补制度的多样化,补偿基金制度在整个社会化救济
体系中处于一种补充性的地位,但又是不可或缺的,在侵权责任人赔付能力不
足、根本无力赔偿或有免责事由,在无法确定侵权责任人,在受害人亟待救济
而民事诉讼缓不济急等情形下,该制度有适用的必要性。
鉴于补偿基金制度在我国还没有建立,有关研究多限于理论层面。因此,
本文第四部分在这些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这项制度具体构建中的一些基本问
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分析了这一制度的法律关系、性质、功能及主要内容,对
其适用范围、适用条件、补偿标准、补偿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等提出了具体构想,
以祈望对我国补偿基金制度的建立有一定借鉴作用。
【关键词】环境侵权责任社会化补偿基金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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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environmental tort is one of particular torts. In many cases,
traditional civil remedy way can not relief victims reasonably and
effectively. In overseas, many kinds of socialized relief systems were
established to solve this problem, pensation fund system is one of
them. This thesis studied the theory background and the overseas
legislation practice of this system, proposed this system should be
introduced in our country's environmental tort relief system , and gave
some individual viewpoints on constructing the system. There are four
parts in this thesis:
Initiat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