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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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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方案.doc

上传人:小雄 2020/6/19 文件大小:6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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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县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方案为认真做好我县201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15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 目标任务坚持“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安置原则,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继续教育等多种方式相结合,不断完善创业就业、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等优惠政策,促进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和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就业,充分发挥退役军人能吃苦、能战斗的精神,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二、 安置对象(一)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县人民政府安排就业: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属烈士子女的。(二) 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三、 安置任务2015年我县接收退役士兵和转业复员士官共80名,其中:符合安排就业条件的转业士官16名、义务兵1名;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63名。四、 安置办法(-)对16名转业的三级以上士官和1名荣立二等功的义务兵实行文化考试、档案考核,按总成绩先后顺序指定安置工作岗位,所设岗位为乡镇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二)对63名退役士兵,由县安置办一次性发放自主就业补助金。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标准。按贵州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13J9号)第一条规定执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每服役一年按3600元/年的基本标准发给经济补助,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增发15%,二等功的增发10%,三等功的增发5%,荣立多项奖励的按最高奖项增发。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放生活补助费。我县今年退役士兵安置经费总计943265元。其中,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费937800元;荣立三等功的复员士官11名,增发5%,合计3960元;对待安排工作期间的退役士兵,按最低生活补助费215元/月发放生活补助。对自主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和小额担保贷款支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根据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