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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法学教育的反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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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法学教育的反思.doc

上传人:PAN 2020/6/19 文件大小: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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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对我国法学教育反思我国目前逐步建立了具有一定结构层次法学教育模式,为我国法治建设与法学人才培养做出了贡献。与此同时,我国法学教育还存在一些问题。由麦可思研究院撰写、中国社科院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2013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蓝皮书)显示,2012届本科生毕业半年后就业率最低专业是法学(%),而法学也连续三年成为就业警告红牌专业之一。而在求职市场,法学人才需求却远远没有达到饱与状态,这种现象说明了我国当前法学教育在人才培养质量方面亟需提高,同时法学教育模式也亟待改革,否则,法学教育将不能向社会输送所需要法律人才。社会因为需要法律而需要法律职业;法律需要法律职业持续不断地维护而需要法律教育;法律教育根本目就是通过法律职业促进法治社会形成与发展。据此,笔者试图从法学理论角度对我国法学教育进行反思,以期对我国法学教育发展有所裨益。一、法学教育中权力在各种权力中,对我国当前法学教育影响最大是教育行政权,其是教育行政主体对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组织、领导、管理与监督权力。我国法学教育领域复杂组织管理与运作方式往往容易导致教育行政权滥用,从而严重制约我国法学教育发展进程。众所周知,“一切有权力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一条经验。”由此可见,权力异化总是不可避免地出现在各种复杂社会关系中,法学教育亦不能幸免。例如,一些手中握有教育行政权官员在***滋生与权力至上本位思想影响下横加干涉法学教育机构尤其是普通高校发展,在高校科研项目获得与其他教学资源分配上设置门槛与障碍,以便牟取私利。同时高校招生领域混乱与***也是众所周知(如2013年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处长蔡荣生***案)。由此可见,如何克服我国法学教育管理体制条块分割、混乱不堪现状,防止教育行政权力异化与法学教育系统***,改变教育行政权目前尴尬局面,使教育行政权能够得到有效合理统一行使,将是未来我国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一个侧重点。二、法学教育中权利我们时代是一个迈向权利时代,是一个权利备受关注与尊重时代,是一个权利话语越来越彰显与张扬时代。我们越来越****惯于从权利角度来理解法律问题,来思考与解决社会问题。法学教育中权利包括法学教育机构平等权与法科生自主选择权。 。我国法学教育机构由隶属于各级教育系统普通高校、行业培训机构(如司法、公安、法院、检察院等)、科研院所、党校、军事院校、民办学校等组成,并表现为普通高校为主,其他教育机构为辅。对于以普通高校为主法科教育机构而言,平等权是最重要权利。根据平等权,每个法学教育机构都有权在财政投入、招生指标、就业平台等方面获得国家平等对待。然而,我国目前情况并非如此。具体而言,全国五所政法大学与北***学院等十余所综合性大学,法学院以其悠久办学历史、丰厚师资力量及优越教学设施条件在法学教育中有着明显优势,而新兴法学院系则无法处于劣势状态。更为重要是,这种差异导致了法科生在求职市场上遭遇非“985”、“211”歧视。据此,目前法学教育领域不平等现状阻碍了我国法学教育全面发展。对此,各个法学教育机构必须享有平等权,即在财政投入、招生指标、就业平台上受到平等对待。因此,如何消除法学教育机构不平等现象,是当前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关注焦点;我们政府应该认真对待法学教育机构平等权利,“如果政府不认真地对待权利,那么它也不能够认真地对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