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五里坨西路道路改造工程施工监理交底总监理工程师: 北京致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五里坨西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监理部 2007 年 3月目录一、适用的政策、法律、法规,监理依据二、参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监理工作的内容四、监理控制的基本程序和方法(一)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 管理程序(二) 测量工作程序(三) 工程开工审批程序(四) 工程计划与进度管理工作程序(五) 工程材料、构配件管理程序(六) 工程质量管理程序(七) 工程造价管理程序(八) 设计变更、洽商处理程序(九) 违约处理程序(十) 下发“监理通知”工作要求( 十一) 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办法(十二) 市政工程验收备案工作管理办法五、对施工单位工程资料管理的要求施工监理交底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DBJ01--41 —2002 ,编制本施工监理交底。施工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发布的观于工程建设的政策、法令、法规、规范和管理程序,作为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者, 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造价等方面的监督与管理。建设单位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单位应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公正地处理承包单位的正当权益。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技术标准,监理工程师可拒绝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可拒绝支付工程款,并要求承包单位改正、部分暂停施工、调换不称职人员,直至建议建设单位更换承包单位。一、本工程监理适用的国家及本市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政策、法令、法规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4、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5、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市政工程监督站《(北京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工程实施细则》 6、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7、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DBJ01--41--2002 8 、市建委《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室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 9、《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定》(DBJ01 —71—2003 ) 1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 ) 11、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2、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订立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13、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文件和设计文件、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14、本公司管理体系文件 15、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协议及附件; 3 .工程设计图纸及说明; 4. 合同工程清单及说明;、技术规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验程等; 6. 本工程的地质勘测报告; 、建设部、交通部、北京市颁发的有关设监理及工程质量的法规、法令;; 。二、有关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监理人在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严格执行监理规程,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执行监理规划及廉政承诺。施工监理的基本准则是:守法、诚信、公正、科学。明确与正确处理建设承包和监理单位三方关系,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维护承包单位合法权益;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技术标准,总监理工程师应拒签工程款,要求承包单位整改,部分暂行施工调整不称职人员,直至建筑建设单位更换承包单位。监理人的基本义务是:在履行监理合同期间,认真勤奋的工作,为业主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一)监理人的权利 1、选择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施工分包单位的认可权; 3 、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建设单位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优化和安全的原则,向设计单位提出议; 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委托设计合同约定的质标准时,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5 、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出审批意见;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权; 7、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的发布权; 8、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和确认权;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的签认权; 10、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 11、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