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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盐环批[2019]8001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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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深盐环批[2019]80017号柏利贵金属制品(深圳)有限公司:根据《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20194403080017)号、《柏利贵金属制品(深圳)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其附件,你公司申报的柏利贵金属制品(深圳)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位于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深盐路太平洋1#工业厂房七层东7、8跨,按申报的生产工艺从事黄金珠宝首饰生产,年产量为10000套,取消生产手表、眼镜架的生产工序及设备。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结论,项目采取项目措施后,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盐环批[2016]80016号)作废,同时对该项目要求如下: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二、排放生活污水执行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项目工业废水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拉运处理,不外排。三、排放废气执行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所排废气须经处理达标并进一步处理至我区“无色无味无噪”标准后,通过管道高空排放。四、项目噪声执行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五、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六、环保申请过程中的瞒报、假报是严重违法行为,违法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七、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八、项目竣工后,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产。九、若对上述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盐田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盐田管理局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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