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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采购项目:象山县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南部新城商务区一期和后勤服务中心灯光工程采购招标编号:2013XSZFCG069G招标文件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O一三年七月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采购程序及实施规范》和《象山县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的规定,受采购人的委托,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就象山县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南部新城商务区一期和后勤服务中心灯光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有完全具备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1、招标编号:2013XSZFCG069G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3、项目内容:象山县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南部新城商务区一期和后勤服务中心灯光工程采购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依法纳税,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投标供应商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灯具生产厂家,(6)具有景观灯生产能力的灯具制造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其它条件包括:投标企业随带灯具实物样品(要求不同品目各带一套灯具样品,能在现场点亮);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开标前以转帐、电汇、网上银行划帐等形式汇入招标人账户,必须实际到帐,提供银行回单到中心三楼财务室开具收据,以收据为准) 6、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参加投标的在投标当日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采购科2交纳)。7、获取招标文件方式:(1)现场购买;(2)网上下载,下载网址:/zbtb或:网上下载的标书费于开标之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至采购科二。8、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7月19日至2013年8月7日。每天8:30-11:30,14:30-17:00(节假日除外)。9、购买招标文件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峰西路161号)。10、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8月8日14时50分整(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11、开标时间:2013年8月8日14时50分整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中厅公开开标。12、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中厅(丹峰西路161号)。13、温馨提示:投标之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否则不进行中标公示并拒绝签发中标通知书。联系人:李姝华         电话:0574-65733011邮 编:315700传真:0574-65733060             帐户名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丹南路269号)帐号:39-703001040012500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序号内容1项目编号:2013XSZFCG069G项目名称:象山县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南部新城商务区一期和后勤服务中心灯光工程采购采购数量及要求: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2招标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1号邮编:315700帐户名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丹城丹南路269号)帐号:39-703001040012500URL:/zbtb或方式:公开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4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付40%,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至货款总额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内付清。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好30天内交货地点:象山丹城城区道路5采购人:象山县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6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3年7月19日至2013年8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5:00(节假日除外)领取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科逾期者视作弃权。7投标书递交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科二联系人:李姝华联系电话:0574-:2013年8月8日14时50分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8开标时间:2013年8月8日14时50分整。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小厅9投标书价格标3份,技术商务标正本1份、副本6份;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10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开标前以转帐、电汇、网上银行划帐等形式汇入招标人账户,必须实际到帐,提供银行回单到中心三楼财务室开具收据,以收据为准)11标书费人民币500元第二部分投标方须知A总则1、本次象山县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南部新城商务区一期和后勤服务中心灯光工程采购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是:(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