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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公共设施新的体会.doc

上传人:小博士 2016/3/2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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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公共设施新的体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保护公共设施新的体会新环保法的特点之一,就是明确规定了政府的责任,相关规定共计 26 条。分别表述如下:国务院;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乡级人民政府。一、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是指国务院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新环保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包括如下法定事项: (一)财政保障。 1. 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第 8 条); 2. 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处理、畜禽养殖和屠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第 50 条)。(二)环保宣传。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第 9 条); (三)对特定区域保护。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第 29 条第 2 款); (四)对农村环境保护。 1. 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 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第 33 条); 2. 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第 49 条)。(五)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第 47 条第 1、3 款); (六)建设防治设施。应当统筹城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境卫生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第 51 条)。二、国务院(一)新环保法明确国务院的法律责任主体,履行新环保法关于各级人民政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责规定; (二)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进行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标准,防止和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 34 条); (三)下达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新环保法确立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明确规定: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第 44 条)。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