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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都市区的定义.doc

上传人:cjc201601 2020/6/22 文件大小:7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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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时间名称概念及特征1910大都市区(MD)10万以上人口的中心城市及其周围10英里以内地区,或者超过10英里但是与中心城市连绵不断,人口密度达到150人以上的地区。1949标准大都市区(SMD)包括拥有5万人或者5万人口以上的中心城市及其75%以上非农人口的郊县1980标准大都市统计区(SMSA)人口在100万或者100万以上的包括2个或者2个以上城市化地区的大都市,假如满足特别的标准,还需要进一步定义他们的组成部分,即“基本大都市统计区‘(PMSA),而包括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PMS则成为”综合大都市统计区“(CMSA)1990至今大都市区(MA)泛指大都市统计区、基本大都市统计区和综合大都市统计区,其统计口径略有调整,规定每个大都市区拥有一个人口大于5万以上的核心城市化地区,围绕这一核心的都市区地域为外围县和中心县,中心县是该城市化地区的中心市所在的县,外围县则是与中心县链接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县:1:非农劳动力所占比例大于或等于75%,2:人口密度大于50人/平方英里3:至少有15%的非农劳动力向中心县以内范围通勤或者双向通勤率达到20%以上。表一、美国大都市区概念及其特征的演变过程